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玉江政办通〔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玉溪市江川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我区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实现住权和产权同步,优化我区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我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新模式,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交房即交证”是指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工作重点是加强区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提升办事效率,实现交房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适用范围 江川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成并明确2021年9月25日后交房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开发企业自愿申请“交房即交证”的登记模式。 四、办理条件 开发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办理“交房即交证”: 1.开发企业已按规划审批条件建设完成项目工程,通过规划验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齐全; 2.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较好,包括社会信用、经营业绩等情况; 3.相关税费缴纳完毕。 五、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开发企业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责任主体,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增加办证委托书,由购房者自愿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开发企业在完成建设项目工程,不违反出让合同约定和项目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即可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办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申请。 (二)资格审核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开发企业的社会信用情况、项目情况以及交房时间等确定是否纳入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范围。经审核纳入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会同住建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三)多测合一 开发企业申请通过后,应提前开展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要求测绘成果多测合一,同时满足提交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验收条件。 (四)信息推送 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作,住建部门提前将纳入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范围的项目合同备案有关信息、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等及时推送自然资源部门。 (五)联合验收 开发企业按规划许可文件和建设条件要求建设完成后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统一申报、统一受理、限时联合办理、统一出具意见”的原则,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专项验收、规划核实验收、人防专项验收等事项进行联合验收。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开发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有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协同配合一并完成现场踏勘和联合验收审批工作,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和房屋竣工有关材料。 (六)缴纳相关费用 开发企业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有关税费,购房人向住建部门缴纳完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在交房时间前30日内自行到税务局缴纳契税,购房人完成契税缴纳后将完税凭证交于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统一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七)受理办结 1.首次登记 项目完成规划验收、房屋竣工验收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后,开发企业根据交房时间提前30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并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 2.转移登记 开发企业完成首次登记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并提交齐备的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应及时缴纳不动产登记有关费用,代购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并于交房当日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3.抵押登记 完成转移登记后,需办理抵押登记的,由开发企业协调银行及购房人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工作。 六、各部门职能职责 (一)自然资源部门 1.审核项目基本情况; 2.负责项目的规划核实; 3.权籍调查审核、入库; 4.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提供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包括社会信用、经营业绩等情况; 2.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有关信息、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的信息推送; 3.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专项验收、人防专项验收; 4.及时收取房屋维修基金; 5.工程验收后的监管工作。 (三)税务部门 收缴有关税费,并将完税凭证及时交于纳税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优化流程,对本部门实施事项的落实措施予以明确。同时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的整合优化,提高办事效率。 (二)重心前移,服务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清单,积极走访开发企业,做好前期宣传,对于具备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开发企业,积极做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解读工作。对于申报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开发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多方位服务好企业。 (三)加大宣传,引导帮扶。各相关单位要对“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全程帮办,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开发企业要主动申请,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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