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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江政发〔2024〕10号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5-17 14:29:28 点击率:0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202456届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第30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24511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及《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现行供餐方式、补助标准、实施天数等方面同原实施方案发生改变,现结合上级要求和江川实际,对江川区营养改善计划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目的意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旨在通过政府推动,逐步改善全区中小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其一生的健康和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实施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考虑学校布局调整、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转移等因素,切实掌握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把握实施对象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资金管理到位。

(二)安全营养原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严把安全关,认真检查食品供给定点企业证件,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监控,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食用的安全卫生。

(三)学生自愿原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广泛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引导工作,确保学生在自愿原则下,接受营养改善计划实施。

三、实施对象

(一)实施学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江川一中初中部)。根据国家教育统计报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为准,划分为城镇区、乡村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实施学生。主城区(星云街道大街中学、宁海街道大街小学)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包括江川一中初中部农村户口学生;主城区(星云街道大街中学、宁海街道大街小学)只提供原驻地农村户口学生,因择校进城就读的学生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食堂供餐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执行标准金额的早餐、营养加餐(牛奶、坚果、水果等)或荤素搭配的午餐、晚餐。企业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全区统一实行企业供餐(牛奶及面包等小食品)。混合供餐:结合学校食堂供给能力的实际情况为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身体成长的营养需求,采取混合供餐模式进行供餐(部分年级食堂供餐,部分年级企业供餐)。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要退出承包经营模式,进行零利润经营,工勤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财政负担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每50100名学生配备1名工勤人员。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金学校只能以等值的实物形式直接向学生发放,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不允许学校以现金或银行卡的形式将学生营养补助发放给学生或家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天数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每天补助标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扎实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调整江川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调整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彭安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区长

 员:金家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正雄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志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光耀   区财政局局长

宋良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永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营养改善计划成员单位。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体育局,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玉溪市江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和日常工作,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健康工程来抓,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

(二)落实责任。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以区管理为主。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列入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足额落实区级分担资金。完善学生就餐的硬件支撑条件,为所有寄宿制学校建设符合标准的食堂。

1.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督促学校健全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好《江川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实施效益;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供给单位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2.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加大投入,及时拨付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相关配套资金;加强对学校资金的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优先安排学校食堂等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4.卫健部门负责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参与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学生营养健康检测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供餐单位、个人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6.各中小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做好营养食品采购、加工,加强营养改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制定并实施本校食品卫生安全预案,向学生、家长宣传科学营养、平衡膳食的科普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营养健康意识、平衡膳食观念,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子女饮食。

1)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专人专管,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配生活指导教师,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2)学校要认真审核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核对后造册登记,报区学生营养办备案,严禁虚报、漏报、瞒报学生人数,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处理。对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3)加强对食品采购、烹制、炊具消毒、用水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4)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处置,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学校稳定。一旦发生意外,立即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安全报告与处置制度。

5)建立学校领导陪餐制度(餐费自理),及时了解营养餐的供给情况和学生对营养餐的反馈意见。

6)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做好食品采购台账,学校营养餐的财务实行一月一清算、一学期一公布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食堂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和炊具添置的经费不得计入营养餐成本。

7)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要求各学校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做到根据学生实有人数适量发放,不能浪费;必须做到每日一登记每月一汇总一报告,做好与供应商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必须做到一学期一总结,学校领导小组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食品的配送等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上报,做好总结与反馈工作,学校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寻找不足,积极探索,逐步提高,切实把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

(三)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管。一要加强安全监管,建立食品质量检验登记、留置监检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和食品留样关。二要加强资金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挤占。三要建立公示制度。严格按程序和规定界定补助对象,确保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学生在校伙食的改善增加学生营养上。四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蛋禽畜鱼肉等食品的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惩处。

(四)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鼓励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家长、学生主动参与营养改善计划,让全社会关心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五)加强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和完善管理办法及措施,每学期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成员单位不定期对重点学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学生、学校、社会、人民满意。在全区范围内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全区各中小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情况及食堂原材料采购、加工、卫生、台账、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六)鼓励支持社会参与。团区委、妇联、企业、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要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建立档案实时监测,设置监督电话和信箱

各学校依托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实名、实号(身份证号)信息档案(根据学生学籍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就餐学校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漏报、瞒报。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都要进行登记。

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江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江政发〔20123号)同时废止

 

江川区学生营养改善监督举报电话:0877—8016319  8011799   

江川区学生营养办:8077—8018919

相关文档:文字解读《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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