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玉江政办通〔2024〕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法治化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依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落到实处。 三、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提交时间 | 1 | 研究《玉溪市江川区机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 区交通运输局 | 第一季度 | 2 | 研究授权江川区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的有关事项 | 区住房 城乡建设局 | 第二季度 | 3 | 研究《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 区星云湖管理局 | 第三季度 | 4 | 研究《玉溪市江川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宁海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推行“公建民营”运营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 区民政局 | 第三季度 | 5 | 研究《玉溪市江川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 区财政局 | 第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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