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江安发〔2018〕5号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 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 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玉溪市江川区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江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玉溪市江川区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 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断强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根据《玉溪市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中心任务,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坚持以县乡村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不断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新,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治理格局,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党政主导、部门共管、全民共治的交通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构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道路、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常态化管理机制和道路交通突出问题有效整治机制的形成。持续巩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一)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本辖区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组织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组 长:张文彬 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溥恩武 区政府副区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 组 长:刘海洪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红庭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党支部书记 晏 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何小春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胡正鸿 区发改局局长 杨志伟 区教育局局长 胡尚辰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副局长 胡禄金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莽嘉慧 区农业局局长 何 俊 区文广体局长 刘世培 区旅发局局长 徐顺生 区政府督查员 廖永林 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黄亚波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长 邢江文 区路政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信息汇总及报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党支部书记李红庭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宋平华担任,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李梁、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亚定、区农业局副局长李学辉、区旅游发展局副局长邓冬芬、区教育局副局长陈春荣为副主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区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旅发、教育、农业等部门也要成立本部门创建活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政府主导,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区人民政府是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 创建活动的主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领导的交通安全议事制度,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综合考评;区政府每年研究部署交通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区政府每年组织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将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全面构建群防群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 3.各乡镇(街道)要将“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区”创建活动列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研判交通安全状况。要强化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企业法人(业主)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共管、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共建共享”的交通治理格局。 4.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机)、旅发、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主动作为,依法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职能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协调联动、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措施,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1.联合集中开展源头治理。①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重点人员和重点企业,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审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关,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不断提高对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防范和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②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的营运资格的源头联合治理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源头治理;加强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等重点企业(场站)的安全监管,与企业(场站)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场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隐患较多的企业(场站),要及时约谈企业(场站)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确保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①由交警大队牵头,其他有关单位配合;②由交通局牵头,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2.联合集中开展重点车辆治理。①联合集中开展“两客一危”、微型面包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更高标准、更强措施深入推进隐患“歼灭战”。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GPS动态监管责任、电子运单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对发生事故的,一律倒查监控制度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以GPS动态监控、电子运单和“五不两确保”为重点的检查督查,并作为切入点,巩固“两客一危”的安全基础。②辖区内“营转非”大客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五类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达到100%;中型客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的检验率和报废率达到相关要求。(①由交通局牵头,其他有关单位配合;②由交警大队牵头,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3.联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季节、重点路段执法力度,构建常态化管控与集中性整治相结合的防控机制,重点整治高速、高等级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热点旅游线路、公路隧道、易拥堵、易发生事故等重点路段;重点整治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微型面包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要严厉整治非法营运,客车超员、不按规定路线或时段通行,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农村地区要突出对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严查二轮摩托车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拖拉机、农机管理,严厉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农机违法上路行驶等行为。(由交警大队、交通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4.联合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推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常态化,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由发展和改革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5.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挂牌督办和“回头看”等方式,积极采取督查督办、约谈警示等措施办法,做到重点敏感时期、重要关键节点全覆盖,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道路安全水平 1.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把扎实开展农村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作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抓手,确保所有隐患路段都纳入整治范围。各乡镇(街道)及区交通局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管养维护负总责,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的原则,严格“三同时”制度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年度任务,落实配套资金。按照云南省“十三五”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整治,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除了完成上述治理任务外,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5公里防护墙、防护栏的建设任务。(由交通局牵头,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2.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6〕46号)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监管、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切实强化对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和检查,及时掌握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约谈和问责机制,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由交通局牵头,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3.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8年底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年内至少开展1次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建档留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按期整治完毕。区政府年内挂牌督办重大道路交通隐患不少于1项,并按期完成整治。对年内发生2起以上死亡事故的危险路段进行专项整治。加强“五小工程”设施维护,完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安全设施。在被省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交通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市县区排查出并通报的危险路段、事故黑点、严重安全隐患,不因为未按要求整治完毕或未达到预防交通事故效果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由交通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四)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健全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将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纳入县乡村三级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实施“路长制”,推广“五小工程”,推进农村地区实现传统交管模式转型升级,实现以组织体系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新突破、新发展,确保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由各乡镇(街道)负责,交警大队牵头,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2.强化“两站两员”建设。以保障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为宗旨,以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区财政局应当形成相应的工作保障制度,因地制宜组建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按照一乡镇(街道)一个交通安全管理站,一村委会(社区)一个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建设要求,将“两站两员”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到2020年底前,“两站两员”配备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培训和日常工作督导及考核奖惩,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由各级政府负责,交警大队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构建县区、乡镇、村三级“互联网+农村交管”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专职人员、信息员、系统管理员培训,指导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全面收集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重点车辆驾驶人帮教信息、重点时段管控信息、查处和劝导非法违法交通行为信息、排查重点路段安全隐患信息等农村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并录入“信息平台”,2018年6月底前100%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基础。(由交警大队牵头,其他有单位配合) 4.严把农村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员的“三关”管理工作。①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拖拉机的牌证核发工作,严格审核拖拉机注册登记相关材料,做到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坚决杜绝超标准和异地办理注册登记,杜绝为变型拖拉机挂牌落户。②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2018年新颁布实施的《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把拖拉机驾驶人准入关,规范拖拉机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③严格拖拉机年度检验,认真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检验技术规范开展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坚决做到“见人、见车、见证”三见面,严禁给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拖拉机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由农业局牵头,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提示大教育,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1.持续在乡、村及各驾校开展交通安全“五个一”活动,推动宣传教育进村社、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驾校,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不定期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曝光道路交通违法乱象,结合全区“创文”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礼让斑马线”等主题活动,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自我教育、管理、约束能力,形成文明交通出行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交警大队、交通局、农业、教育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2.加强节日出行、重要季节、重大活动期间等重要节点交通安全宣传。结合大交通流,采取新闻宣传、安全告知、警示教育、随机抽查、媒体曝光等形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检查活动;结合云南旅游优势和“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出行群众提供便民新举措,抓住重点节假日旅游旺季,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结合春节和春运、春耕备耕、“六月安全生产月” 、拖拉机及驾驶员年度总检审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视、微博、手机短信平台、LED显示屏、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等宣传媒介,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公布当地交通研判情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在主流媒体黄金时段滚动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字幕和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重要节日车辆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3.加强重点群体和驾驶人的安全提示。要在各类学校开展多形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由班级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落实对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驾驶人员登记和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承诺书的签订,做好学生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开展山区学校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教育、宣传,并形成长效机制。要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微信及全市重点驾驶人“微信集群”等,对“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点对点推送和发布路况信息、安全提示和避险知识,各地重点驾驶人“微信集群”建设要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在2018年内覆盖辖区90%以上重点驾驶人。要加强农村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及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和查处力度,要在村(居)委会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栏1块,在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广播站(室),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村(居)委会主要路口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1条,在村头、路口、民事活动场所粘贴小标语不少于10条,建立村(居)委会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并适时更新宣传内容。(各乡镇(街道),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4.加强重点驾驶人警示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每月一次定期开展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驾驶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重点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加强进入江川区“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提示。利用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出高速公路通行信息、行车安全提示、警示字幕;在收费站、加水站、服务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提示卡等,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各乡镇(街道),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政府主要领导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具体领导的责任,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通报各项任务和措施的推进情况,加强工作统筹调度。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领导要亲自研究、靠前指挥,抓具体细化、抓落实措施、抓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联合约谈、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强化执法合力,确保活动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各有单位要按照创建活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措施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和基层单位对照各项任务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要对照创建活动的年度目标、任务、措施加强检查考核验收,对工作措施扎实、创建活动开展效果好、成效突出的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彰。由交警大队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科学制定相应检查标准,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总体评价。辖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所属县区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评价。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区政府和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督导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检查组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关键环节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区安委办适时对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五)加强问责追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和阶段成效的跟踪问效。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追责问责工作,逐一核查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区级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乡镇、(街道)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乡镇、(街道)及时予以警示通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乡镇、(街道),由区安委会及时进行约谈;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约谈。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构建浓厚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积极参与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于4月26日前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5月起,每月汇总梳理工作进展和检查抽查情况,在每月初1个工作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2月10日前将创建活动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发,对行动迟缓、重视不够、边整治边出问题、事故多发的,要通报批评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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