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围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 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在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即将实施之际高度重视开展了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主题开展了学习宣传。 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建立完善“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监管职责,加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特别结合江川区白马山隧道滇中引水工程“7·14”一般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新安全生产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调“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安全生产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应急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应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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