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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岁尾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还需加强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1-28 12:15:02 点击率: 213打印 】【 关闭

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生产经营活跃,库存产品增加,安全风险增大,安全生产工作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消费者安全意识淡薄、经营者违规经营仍存、点多面广监管难度较大。

目前,玉溪市江川区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户、批发企业5户、零售店(点)52户。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意识,严格执法监管,严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

要认真对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基本安全条件,坚决关闭取缔生产、储存、零售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监督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严禁分包转包、“四超两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和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突击生产行为。严禁生产、销售超标违禁及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违法违规行文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管控措施

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精准研判本企业储存能力、库存现状和市场要求等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进货,仓库达到核定储量上限的立即停止生产、进货。加强对生产企业危险品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化工原材料库以及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性质不相容化工原材料混存,严禁危险品中转库存药量超过两天生产用量,严禁各类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仓库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继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

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条例》等规定依法严肃惩处,配合相关机关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和刑事责任。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并通过宣传典型事故和查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四、严肃查处以烟花爆竹为名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消防救援等部门,严格规范冷光烟花、“加特林”等“网红”产品生产、经营、燃放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将钢丝棉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用于燃放及相关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以“电子烟花”为名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禁生产销售规格、结构、药量、燃放方式等超标违禁的产品,严禁向零售店(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将单位个人燃放产品经捆绑、组装改变燃放形式后销售。

五、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执法检查

开展全面覆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从业企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旺季安全生产措施要求等情况进行核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依法落实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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