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您好! 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禁烟是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提高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希望各单位主要责任人认真履行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职责,模范带头并督促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要到以下7个方面的要求: 一、带头模范遵守室内工作场所禁烟规定,号召和监督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政务大厅、服务大厅、走廊、电梯、楼梯间、卫生间、休息室、餐厅、公务车辆、教育培训机构等。 二、带头模范遵守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号召和监督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包括医院、车站、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健身场馆、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书店、酒店等。 三、带头模范遵守学校三、带头模范遵守学校的禁烟规定,号召和监督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不在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吸烟。 四、告知全体干部职工若需吸烟,请到各单位设置的室外指定吸烟区。各单位室外吸烟区设置、大厅警示牌等标准参见《玉溪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交通工具控烟工作规范〉的通知》(玉卫复审发〔2018〕3号)。 五、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不得摆放烟草制品、烟灰缸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打火机、台历、宣传海报等物品。除了吸烟区的烟头收纳垃圾桶以外,单位内部所有地面、垃圾桶、花盆、卫生间的收纳桶等容器内不得有烟头、烟灰、烟渍。 六、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应张贴醒目、规范的禁烟标识。若需禁烟标识,可到玉溪市爱卫办免费领取,联系电话:6135203。七、各单位设置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控烟劝导员并佩戴明显标识,对本单位和外来办事人员吸烟现象进行文明劝导。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玉溪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 (玉溪市爱卫办代章)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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