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九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能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九溪镇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九溪的目标,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立足新形势,把握新机遇,谋求新发展,圆满完成了镇十届三次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预计完成镇内生产总值52738万元,增长12.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701万元,增长20.5%;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7246万元,增长342.9%;招商引资9816万元,增长3%;第三产业增加值24793万元,增长12%。
2015年重点工作介绍:
(一) 经济发展稳中有升;
预计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8667万元,增长7.6%。落实烤烟移栽面积9600亩,完成烟叶收购任务120万公斤,实现烟农收入3976.3万元,上等烟比例、均价居全县第三。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广特色蔬果种植,完成草莓种植700亩、蔬菜种植13686亩,预计实现产值4912万元,增长7.8%;推广水稻、玉米良种1万公斤;推广梨园套种玉米、水稻套种大豆间作套种技术;发展百合、玫瑰等特色花卉产业,种植花卉1092亩,预计实现产值5013万元,增长2.7%。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狠抓“绿色通道”和特色经济林建设,种植四季杨9800株、滇朴830株、红叶石楠600株和核桃特色经济林2192亩,预计实现产值1527.9万元,增长1.7%。猪、牛、羊存栏37214头,出栏29534头,预计实现产值9980万元,增长8.6%。
预计完成工业增加值7593万元,增长23.8%;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4626万元,增长6.9%。完成招商引资项目8个。完成投资2026万元的丫眯技改项目,实现网上销售3600万元;投资3000万元的惠茂纸业新建年产5000吨纸制品加工及包装生产线;投资3400万元建成滇湖渔具年产11万条渔网生产线。
积极创建生态美食名镇,巩固发挥3家“中华餐饮名店”和“云南餐饮名店”影响作用,积极发挥餐饮业在稳增长、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实现餐饮业收入1855万元。积极盘活原红砖厂闲置土地资源,加快推进投资10亿元的九溪润特仓储中心项目。
(二)生态建设建管并举;
坚持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日常管护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推进投资1.02亿元的九溪河小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九溪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实施九溪河河道综合治理项目、集镇生态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完成投资1686万元的九特农业庄园项目、投资8211万元的鑫隆润丰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园项目、投资61.9万元的集镇仁里路、明珠路、六十亩至凹子路段85盏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投资10万元的九放路、龙老路等6条乡村公路养护工程;组织实施4个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项目和鸡窝、放马沟2个村人畜饮水管网改造工程;全力推进投资1200万元的河口村“美丽家园・小康库区”移民新村建设项目、投资1500万元的九溪农贸市场搬迁建设项目、投资1760万元的九溪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投资520万元的白石冲等3个水库坝塘除险加固工程、投资1400万元的九溪河山洪沟防洪整治工程。完成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600户建设任务,发放贴息贷款282户1700万元。
(四)民生保障扎实有力;全年发放各类民政事业经费、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等420.9万元。新农合参合24952人,筹资299.4万元,参合率达99.8%,门诊、住院减免1261.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392人,缴费13194人,缴费率达95.3%。新农保年满60岁以上人员100%享受待遇。全面实施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启动矣文村整村推进扶贫计划,76名干部结对帮扶302户,慰问贫困户103户1.5万元,帮助164名贫困人口脱贫。发放“贷免扶补”资金167万元,帮助34户群众创业致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实现火化率、公墓入葬率两个100%,兑付丧葬补贴85人38万元。巩固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抓好文化惠民工程,顺利推进文化站舞台改扩建工程,创作文艺精品2个,举办文艺演出160场次,开展音乐、摄影、书画等培训11次。完成武装部规范化达标,参军11人,兵役登记率78%。
(五)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治镇,深入实施“六五”普法,积极推进平安先进镇建设。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81件,调解率100%。加强接边地区联防联调,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100%覆盖检查、100%整改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江川县九溪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是九溪镇人民政府、九溪镇财政所、九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九溪镇文化事务中心、九溪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九溪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九溪镇环境保护与建设中心、九溪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2人;在编实有车辆14辆。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九溪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九溪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九溪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总收入334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3.82万元,占总收入的50.84%;其他收入1695.67万元,占总收入的49.1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11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71万元,占总支出的29.82%;项目支出2187.80万元,占总支出的70.18%;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九溪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8.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11万元,增加原因为2015年调整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九溪镇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87.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8.72万元,减少原因为2015年九溪镇新增项目工程尚未完工,项目资金未完全拨付。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3.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7.58%。与上年对比减少343.88万元,减少原因为2015年财政资金项目减少以及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尚未完全拨付等。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66万元,主要用于机构人员工资支出及办公、委托业务、劳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教育支出10.17万元,主要用于党校机构人员工资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9.12万元,主要用于科协机构人员工资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9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站机构人员工资支出及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7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支出、九溪镇人民政府人员社会保险支出以及五保户补助、80岁以上无退休金老人补助、殡葬改革补助等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13万元,主要用于计生服务所人员工资支出以及九溪镇人民政府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65.4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与规划建设中心人员工资及九溪大河治理项目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91.56万元,主要用于小集镇建设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508.1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村组干部工资及烤烟、抗旱等项目支出;
(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96万元,用于企业办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40.44万元,用于九溪镇政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补助。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九溪镇人民政府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1.03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6.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政策,减少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九溪镇人民政府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九溪镇人民政府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5万元。运行维护费8.45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6.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烤烟生产、路域环境治理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九溪镇人民政府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30人,接待费开支2.5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数未出现增长情况,主要用于接待九溪大河治理、烤烟生产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2015年度九溪镇部门决算表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