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江川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在本行政辖区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
2、严格执行抚仙湖保护治理、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
3、负责监督抚仙湖周边开发规划的落实,行使国土资源、林政、旅游开发及建设的初审建议权,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抚仙湖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在本县所辖抚仙湖水体保护区统一行使水政、渔政、环保、航政海事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
5、负责对抚仙湖水资源、水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水域、滩地的利用以及改变水质的活动进行管理。
6、负责做好抚仙湖径流区的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
7、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实施捕捞许可制度,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实施非机动船入湖许可制度,征收船只安全管理监督费;实施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征收企业排污费。
8、负责抓好抚仙湖水资源、渔业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以及周边文化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鱼沟、鱼洞和名木古树的保护。
9、组织动员沿湖单位、基层组织和群众抓好辖区内抚仙湖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和管理。
10、负责辖区内抚仙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抚仙湖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工程措施管理,构筑全面、健康生态保护屏障
①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田、退房、退塘”还湖一期工程(江川区)
基本情况:工程可研批复总投资26336.53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为8619.60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工程、环湖低污染水净化工程、村落污染控制工程、已建3片湿地的优化工程及缓冲带综合管理。截至目前,工程到位资金8275.10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4979万元,土地租金3296.10万元)。工程累计完成投资总额约8550万元。
完成情况:1.退田还湖工作已于2012年3月27日全面完成,共退出土地2375.76亩。2.生态修复工程已全面完工,已全面进入管护阶段。3.环湖低污染水净化工程已完工。4.村落污染控制工程已完工。5.已建河口湿地与湖滨带优化工程已全面完工。全部子工程于2015年4月29日全面完工并完成预验收。截至目前,工程已全面完工,已有24个标段送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已完成17个标段的结算审计。
②玉带河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
基本情况:工程批准投资为3733.93万元,目前工程到位资金33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00万元,市级资金100万元,县财政垫付直拨江城镇1600万元用于隔河房屋拆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玉带河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生态村落建设工程、拆迁区域生态修复工程。目前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142.04万元(含部分土地租金及青苗损失、地上附着物补偿款56.3881万元,拆迁补偿费用800万元,其他费用12万元)。
进展情况:工程总体完工,10月29日已完成初步验收,正在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准备送审。已完成隔河――胡家湾――秦家山截污干管的铺设,高位水池1座、泵站管理房2座、吸水井的建设,海门村土壤净化槽的建设,累计完成管道安装4066米,土石方18853立方米,混凝土894.71立方米,现浇构件钢筋84.73吨。玉带河水生植物的清理,清捞河道水草杂物17240平方米。公路靠河岸一侧及冷冻厂拆迁区域的生态修复(生态休憩点)已全部完成,完成面积4800平方米。旁侧溢洪道的整治全部完成,浆砌块石挡土墙632平方米。玉带河北岸隔河村17户房屋的拆迁,倒塌的河岸挡墙已经修复完成,玉带河河岸生态修复基本完成。
③牛摩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基本情况:工程批准投资2990.83万元,目前工程到位资金215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800万元,市级资金350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上游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沿河村庄环境治理工程、入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目前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929.7881万元(含部分土地租金及青苗损失、地上附着物补偿款605.2175万元,配电系统费用1.3万元,其他费用15万元)。
进展情况:工程已完工并完成预验收,准备送审。已完成3#、4#段道路及3#延长线的道路硬化,完成硬化面积1025.45平方米。完成人工湿地的开挖、回填,完成10563.01立方米。完成砼水沟、库塘、沉沙池的开挖14623.39立方米。完成谷坊3座、秧田冲土壤净化槽的建设。已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中的小水窖82个,生态公厕6座及红雪梨的种植5403株。
④抚仙湖流域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江川)
基本情况:整个工程批准投资为10269.29万元(三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置工程、人蓄粪便处置工程、道路恢复建设工程。主要对抚仙湖流域内77个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其中江川县11个村(小凹:上凹、雷打石;红石岩:黑山脚、岔母得、红石岩、中箐、米汤水;三百亩:摩洛山、三百亩、龙潭、风吹口)。江川县批准投资958万元,前置审计价1247.37万元。目前工程到位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0万元,省级资金600万元,市级资金50万元),资金到位率80%。截至目前,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305万元(含两镇土地租金及青苗损失、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及路居镇工作经费69.111026万元,两镇工作经费2万元)。
进展情况:工程已完工并完成预验收, 审计结算资料已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完成砖砌沉沙井272座,溢流井13座。新建排水沟6349米,安装排水管10159米。庭院式一体化处理系统已完成17座,建20m3/d一体化处理系统已完成3座,50m3/d一体化处理系统1座,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建生态旱厕12座,垃圾收集房12座,管理用房4座,沤肥池33座。
2、抓非工程措施管理,扎实做好抚仙湖水质下降风险防范工作
①抓宣传,全力营造依法治湖、护湖良好氛围
共召开水上安全工作会6次,非工程措施专项整治工作会2次,举办法律法规系列知识讲座等4次,封湖禁渔工作会2次。出动执法宣传人员300余人次,执法宣传车100余次,发放宣传公告1000余份,张贴封湖禁渔公告、开湖捕捞公告、“三证合一”办理说明90份,江川电视台播放禁渔通告5次,悬挂宣传标语8条,张贴环保宣传标语100余条,《文明旅游倡议书》500余份,宣传材料4000余份;
②抓渔政管理工作,全面维护抚仙湖正常渔业秩序
共出动车辆20车次,执法船艇40船次,人员300余人次,完成了对590条渔船的上岸规范停放;对我县抚仙湖辖区的每一条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共计368条渔船进行了检验,按“三证合一”的要求喷印船号和安全警示标志,采集渔船船主姓名、本人和身份证及船体相片、联系方式及渔船状况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健全渔船管理档案,录入系统管理,为今后的渔政规范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出动执法车辆55车次,执法艇212船次,执法人员995人次,收缴助推器4个,电鱼工具2套,渔网148张,银鱼刺网圈65个,电瓶7个,地笼500余个,渔获物17公斤,拖扣渔船3条,泡沫筏3个,轮胎1个,割毁漂浮200余个,立案调查24起。
③抓水政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抚仙湖水资源
对我县辖区内各类宾馆饭店、生活、经济种植和工程项目取水户共计42户的2015年水资源费进行了收缴。其中:其它取水37户,生活供水4户,工业转供农业、生活取水1户,共收缴水资源费341816.00元,全面完成了2015年上半年度水资源费收缴任务。对江川传化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瑞文酒店等6户计量设施水表被青苔所附以及运转计量不正常的单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取消东红碧苑、生态鱼庄等三家取水许可证。
④抓水上安全监管,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召开水上安全工作会6次;二是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别与古滇国文化客运中心、明星水上游乐有限公司、大马沟水上游乐有限公司、明德沙滩服务部、抚仙金滩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五家水上游乐公司分别签订了《守法经营承诺书》、《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承诺书》和《江川县抚仙湖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批准江川大马沟水上游乐有限公司新增入湖游乐设施总量为15条,江川县江城镇古滇国文化客运中心新增入湖游乐设施总量为123条,江川县江城镇明星大山海景生态园入湖潜水装置15套。江川县明星餐饮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新增游乐设施8只帆船入湖,清理废旧水上单车、脚踏铁皮船、玻璃钢船等游乐设施55只远离湖滩,由于措施有力,全年无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共制止无证入湖、未穿戴救生设备入湖等航政违法行为100余起,暂扣无证脚踏船5条,立案4起。拖扣违规人力载客船5条。
⑤抓乱搭乱建违法行为查处及在建项目监管,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和项目建设依法有序、顺利推进
2015年,完成了云南抚仙湖原乡民俗风貌区项目、玉溪市抚仙湖渔政码头工程的项目前置初审。出具了《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关于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五研究所昆明分部某水下无人自主航行平台大沙咀湖上试验的回复》意见、《关于港中旅集团营地建设项目的意见》、江川大湖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在江川县路居镇红石岩村委会黑山脚村组区域内投资建设农家乐及户外项目一事的《停工通知》、《关于云南省江川县水泥厂利用黄磷尾气建设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的意见》。编制了《关于报批玉波苑沙滩整体改造升级项目的请示》上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办理前置审查意见29份。督促九龙晟景项目违规沙滩建设整改1起,劝阻江川抚仙湖一护区内新、改、扩建行为99户,立案99起,同时对有新、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需求并提交申请的村民,走村入户进行实地查看,为非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申请户提供相应的前置意见,共提供此类前置意见36份。
⑥抓沿湖“四清”工作,营造整洁、规范的旅游环境,增强景区的吸引力
2015年,江城镇中心环卫站共出动人员17200人次,出动垃圾清运车1350辆次,清扫保洁沿湖海门、孤山、牛摩、明星14个村民小组村庄街道、空场、污水沟渠,环湖路面、江孤路及明星广场、孤山广场约25公里;清理牛摩大河、玉带河2条主要入湖河道4.834米,清理6条入湖河道(明星小河、大河、沙河,孤山大沙咀河、大马沟河、秦家山河)约1300米;清捡湖滨带、已退缓冲带及湖滩18.8公里,清理垃圾池(箱、房)72个,清运各种垃圾杂物约5100吨。路居镇组织相关单位在小凹、下坝村(居)委会开展“仙湖卫士”和“四清”保洁活动,对湖滩、环湖南路、入湖河道等进行集中整治。共邀请参与单位45家,组织活动15次,参与人数855人次,出动车辆139车次,清理河道沟渠7500米,清理垃圾302吨。2015年路居镇对沿湖环境卫生日常巡查179次,出动宣传车辆115次,受教育6900人次,出动垃圾车清运车辆1260车次,清运垃圾3547吨,清理建筑垃圾381方,河道湖滩清淤249方。给沿湖两镇配置了价值95.35万元的环卫设施设备,为两镇“市场化”运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查处各类“五小”案件300余起,其中立案查处的23起,批评教育的280起。
⑦抓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制定2015年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并有序开展征收工作;二是针对我县2015年资源保护费征收任务难以完成的客观情况,形成了《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关调整于2015年度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任务的报告》并上报市县相关部门;三是通过探索建立完费审查制度,并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工作;四是与县地税局规费科密切配合,结合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宾馆、酒店、旅馆及个体餐饮经营户相关证照年度审验、更换办理前置审查意见工作,扎实开展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完费环节稽查催缴工作。共代征抚仙湖资源保护费1210583.11.00元(截至9月30日),其中:本局代征564834.00元,即:非机动船380160.0元,停车场经营户61000.00元,生产企业(湖滨缓冲带、退田退塘还湖一期工程、玉带河牛摩河重点村落综合整治工程)123674.00元;地税代征645749.11.00元。
⑧抓督查工作,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县委督查室工作要求,2015年我局在2014年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对督查工作进行了整合和强化。一是安排工会主席黄文彬专人负责局全盘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并组建了局督查工作组;二是制定下发局《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督查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是细化分解《2015年抚仙湖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形成各股室队2015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加以督促落实。2015年共下发督查通知5个,形成督查工作通报5个,督查调研报告1份,督查工作简报5期,积极推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抓招商引资工作,着力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上报招商局的项目是江川县抚仙湖生态产业开发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7972万元。项目开始实施到目前,累计到位资金645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6376.8281万元。2015年1月至10月底,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59.8281万元。
(十一)抓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能力
2015年,共发文405余件,收文2205余件,张贴相关财务信息2次,张贴公示人事任免、奖惩信息1次,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各类工作信息34条,公开重点工作通报34条,公示重要事项22条。有效促进了我局行政效率、服务水平、自身形象的进一步提升,进而推动了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进行。
(十二)抓支部工作,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2015年共结成帮扶对子97个,及时更换民情联系卡40张,深入联系点256天,走访农户676户,解决困难、问题12个,收集到意见建议12条,同时,向包村联系点----孤山村委会划拨了10,000元生态保护资金,大力支持包村联系点抚仙湖生态保护工作,走访慰问了生活困难老党员及生活困难群众姚汝顺、张金风等10人,并为他们送去了价值1200元的大米和食用油。
2015年,查处各类案件162起(其中环保一般程序案件143起、简易程序案件7起,渔政案件8起,航政案件3起,水政案件1起),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1210583.11元;收缴水资源费341816.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具体是: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41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45万元,占总收入的92%;其他收入35.46万元,占总收入的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19万元,占总支出的60%;项目支出153.82万元,占总支出的4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6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发放招商引资奖;
指 标 |
行次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增减% |
原因 |
|
|
栏 次 |
1 |
2 |
4 |
5 |
|
一、年度收支情况(单位:元) |
1 |
― |
― |
― |
― |
|
1.本年收入 |
2 |
4,189,133.12 |
3,623,924.39 |
15.60 |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3 |
3,834,490.66 |
3,615,313.12 |
6.06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4 |
|
|
|
|
|
*事业收入 |
5 |
|
|
|
|
|
经营收入 |
6 |
|
|
|
|
|
*其他收入 |
7 |
354,642.46 |
8,611.27 |
4,018.35 |
利息收入增加,非工程措施整治人员工资 |
|
2.本年支出 |
8 |
3,800,049.55 |
3,151,907.89 |
20.56 |
工资调整、违建拆除款、环境卫生经费支出 |
|
其中:基本支出 |
9 |
2,261,868.12 |
2,199,937.85 |
2.82 |
工资调整 |
|
(1)人员经费 |
10 |
2,008,084.66 |
1,867,857.61 |
7.51 |
工资调整 |
|
(2)日常公用经费 |
11 |
253,783.46 |
332,080.24 |
-23.58 |
多用综合执法经费和资源保护费代征手续费支出 |
|
项目支出 |
12 |
1,538,181.43 |
951,970.04 |
61.58 |
违建拆除款、环境卫生经费支出 |
|
(1)基本建设类项目 |
13 |
|
|
|
|
|
(2)行政事业类项目 |
14 |
1,538,181.43 |
951,970.04 |
61.58 |
违建拆除款、环境卫生经费支出 |
|
经营支出 |
15 |
|
|
|
|
|
3.年末结转和结余 |
16 |
1,659,242.80 |
1,270,159.23 |
30.63 |
2015年未使用完资源保护费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7 |
1,352,302.80 |
756,071.96 |
78.86 |
2015年未使用完资源保护费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8 |
|
|
|
|
|
二、年末资产负债情况(单位:元) |
19 |
― |
― |
― |
― |
|
1.资产总计 |
20 |
5,576,742.68 |
10,180,370.28 |
-45.22 |
其他应付款减少 |
|
其中:固定资产价值 |
21 |
2,644,196.32 |
2,553,371.32 |
3.56 |
购买办公设备(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执法仪、打印机) |
|
其中:房屋价值 |
22 |
1,255,967.82 |
1,255,967.82 |
|
|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23 |
2,553.10 |
2,553.10 |
|
|
|
*房屋单价(元) |
24 |
491.94 |
491.94 |
|
|
|
汽车价值 |
25 |
663,071.50 |
663,071.50 |
|
|
|
汽车数量(辆) |
26 |
4 |
4 |
|
|
|
*汽车单价(元) |
27 |
165,767.88 |
165,767.88 |
|
|
|
2.负债总计 |
28 |
1,273,303.56 |
6,356,839.73 |
-79.97 |
其他应付款减少 |
|
其中:*事业单位借款 |
29 |
|
|
|
|
|
3.净资产总计 |
30 |
4,303,439.12 |
3,823,530.55 |
12.55 |
结转结余增加 |
|
其中:*结转和结余 |
31 |
1,659,242.80 |
1,270,159.23 |
30.63 |
2015年未使用完资源保护费 |
|
*非流动资产基金 |
32 |
2,644,196.32 |
2,553,371.32 |
3.56 |
购买办公设备(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执法仪、打印机) |
|
事业单位事业基金 |
33 |
|
|
|
|
|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 |
34 |
|
|
|
|
|
三、年末机构人员情况(单位:个、人) |
35 |
― |
― |
― |
― |
|
1.独立编制机构数 |
36 |
1 |
1 |
|
|
|
其中:行政机构 |
37 |
|
|
|
|
|
事业机构 |
38 |
1 |
1 |
|
|
|
2.独立核算机构数 |
39 |
1 |
1 |
|
|
|
其中:行政机构 |
40 |
|
|
|
|
|
事业机构 |
41 |
1 |
1 |
|
|
|
3.年末编制人数 |
42 |
28 |
28 |
|
|
|
行政人员 |
43 |
|
|
|
|
|
其中:行政工勤人员 |
44 |
|
|
|
|
|
事业人员 |
45 |
28 |
28 |
|
|
|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
46 |
28 |
28 |
|
|
|
4.年末实有人数 |
47 |
23 |
22 |
4.55 |
转业士官安置名 |
|
在职人员 |
48 |
23 |
22 |
4.55 |
转业士官安置名 |
|
其中:行政人员 |
49 |
|
|
|
|
|
其中:行政工勤人员 |
50 |
|
|
|
|
|
事业人员 |
51 |
23 |
22 |
4.55 |
转业士官安置名 |
|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
52 |
23 |
22 |
4.55 |
转业士官安置名 |
|
离休人员 |
53 |
|
|
|
|
|
退休人员 |
54 |
|
|
|
|
|
5.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 |
55 |
23 |
22 |
4.55 |
转业士官安置名 |
|
在职人员 |
56 |
23 |
22 |
4.55 |
转业士官安置名 |
|
其中:行政工勤人员 |
57 |
|
|
|
|
|
离休人员 |
58 |
|
|
|
|
|
退休人员 |
5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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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末学生人数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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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的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29%。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执法燃油费由资源保护费列支及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4.96万元,下降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4.04万元,增长/下降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万元,下降63%。XX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部分执法燃油费由资源保护费列支及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XX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万元,占64%;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XX(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6万元。主要用于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项 目 |
行次 |
统计数 |
项 目 |
行次 |
统计数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1 |
― |
二、机关运行经费 |
19 |
206,081.00 |
(一)支出合计 |
2 |
18,208.50 |
(一)行政单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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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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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21 |
206,081.0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 |
11,6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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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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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车购置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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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23 |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11,630.50 |
(一)车辆数合计(辆) |
24 |
4 |
3.公务接待费 |
7 |
6,578.00 |
1.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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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接待费 |
8 |
6,578.00 |
2.一般公务用车 |
26 |
3 |
(2)国(境)外接待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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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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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统计数 |
10 |
― |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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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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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用车 |
29 |
1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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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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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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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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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1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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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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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1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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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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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16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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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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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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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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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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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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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33万元,与上年对比略有上升,主要原因是工资、住房公积金调整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