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300476401000 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我区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申报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和表彰事项,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2020年,江川区共接收退役士兵84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39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5人),中国共产党党员46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39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7人),一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后,属于待安置工作期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协调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完成退役军人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二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当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预先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取得联系,确保退役士兵党员第一时间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并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确保党员流动情况调查。 2、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提升服务功能 江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照标准不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成功完成“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任务。设有服务大厅、来访接待室、报刊阅读、军人之家等,在建设过程中,突出退役军人“军”的特色和“服务”的职能,制作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流程等上墙制度,配备电脑电话等设施,做到退役军人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为“一站式”、“窗口式”、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提供了保障。指导帮助6个乡镇(街道)64个村(社区)完成“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截至目前创建率达100%。 3、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典型宣传 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挖掘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等活动。2020年江川区退役军人申报省级最美退役军人2人,市级最退役军人1人,加强退役军人事迹宣传,退役军人王成伟先进事迹分别在玉溪日报、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并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2020年度被评为全国“百名优秀”主任。 4、就业创业工作明显提升 一是建立退役军人就业需求、企业用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就业需求“三本台账”,2019年以来,转发招聘信息38次,提供315个招聘岗位;为7名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专项贷款、减免税费;引导19名退役军人开展学历提升活动,组织53名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付教育培训经费11人66000元。二是为2020年度退役的45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举行“欢迎仪式”,让退役士兵真正感到家的温暖。三是开展退役士兵适应性教育培训,提高退役士兵从军队到地方转变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5、两保接续工作基本完成 一是根据“不漏一人、不错一人”的原则,进行退役士兵数据摸底排查,通过微信、手机短信、下达文件、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按照宽进严审的办法对990人进行了信息录入,截止2020年12月,提交申请资料的人员有834份,其中:认定身份依据材料不充分暂不能认定的有35人,受过刑事处分、自动离职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有26人(含3人死亡)。最后核准符合政策、有认定依据的共有541人(含5名低保特户),其中包含自谋职业437人和岗位安置104人;二是做好资金准备。本次办理两保接续,共缴费资金1402.06余万元,其中:单位部分为934.71余万元,个人部分为467.35余万元。区级专款配套资金123.9万元,按照单位部分按照资金比中央40%、省42%、市9%和区9%的比例分配,区级已足额配备并实际缴费82.83余万元,余41.07万元。 6、安置就业工作圆满完成 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推行“公开选岗、阳光安置”,制定了《江川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采取三项措施,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一是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区委编办确定事业岗位40个,涉及16家主管部门和6个乡镇,岗位多于退役士兵人数,确保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人人有岗可选。二是岗前培训,转变角色。开展适应性培训,上党课、讲纪律规定、安置政策、介绍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区政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为参训学员授课。三是公开透明,阳光安置。实行“符合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名单、量化评分、安置岗位、选岗顺序”四公示;邀请区纪委监委、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安置的39名退役士兵于8月10日前走上了工作岗位。 7、强化措施,落实政策,拥军优抚工作扎实有效 (1)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截止2020年年底,全区有享受国家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2626人,全年按月社会化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定期抚恤、生活补助31746人次2074.86万元,发放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助30292人次183.04万元(含2019年9至12月)。 (2)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做好解困帮扶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立足帮助优抚对象摆脱困境,全年发放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833人次33.34万元;发放下岗失业残疾军人困难生活补助165人次78.11万元;为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2339名重点补助医疗保险费用53.5万元,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补助731人次72.43万元。 (3)精准高效,扎实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江川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在区档案局的协同配合下,扫描1284位重点优抚对象个人服役原始档案1284份,并建立电子档案;为1095位重点优抚对象建立认定材料电子档案1095份,并打印纸质档案材料报送,确保认定准确无误。 (4)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军民共建融合发展。根据市级安排部署和区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狠抓落实,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关爱功臣”和“双拥在基层”活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优抚对象心坎上,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浓厚氛围。一是春节、“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优抚对象,社会化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人均200元的慰问金5049人次100.9万元;入户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在乡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31人,发放慰问金额1.55万元;走访慰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的退役军人32人1.6万元。二是深入驻地部队走访慰问部队官兵。春节、“八一”建军节,区委、区政府领导走访慰问驻地官兵,共计送去价值11万元的慰问品。三是开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75 周年慰问抗战老战士、烈士遗属活动,慰问4人0.4万元。四是开展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走访慰问活动,慰问领取定期抚恤补助、健在的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老同志12人6万元。 (5)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开展了新春送年画春联喜报活动,与优抚对象一起喜迎新春,提升他们的政治荣誉感、幸福感,共计发放年画、春联3489份(其中年画2489张、春联1000对。完成28份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彰显军属政治荣誉,发放义务兵立功奖励金19人0.57万元。社会化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91人210.1万元。 (6)开展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全员普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对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全员普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抚恤补助领取条件、抚恤补助资金发放、生活状况。 (7)强化领导,加强沟通,筑牢双拥工作基础。一是强化领导,定期召开双拥领导小组工作会。1月21日,召开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春节双拥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全区2019年双拥工作,部署了2020年双拥工作及驻江部队营区周边环境整治创建美丽军营工作;7月31日,召开江川区2020年退役军人事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八一”建军节座谈会,90余人共庆“八一”建军节,会上启动了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仪式。二是创建美丽军营活动取得成效。扎实开展驻江部队周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地查看、调研,明确整治内容和责任人,制定整治措施,按照整治时限及要求完成3项整治内容,还有1项整治内容未完成,即:31637部队江川片部队营区道路窄,状况差、拖车等装备出行较难,交通部门已按战备公路列项上报。三是扎实开展“文化拥军、双拥共建”活动。区双拥办与新华书店共同到31637部队开展“文化拥军、双拥共建”活动,向部队赠送精品图书价值1.6万元的402册图书。四是坚持宗旨,发挥优势,部队拥政爱民贡献更加突出。313637部队心系人民办实事,春节前,走访慰问驻地大街街道大营、小营村五保户、低保户11户,为每户送去价值400元的年货;5月向雄关中心小学赠送教学保障和文化用品96件(台),价值3.5万元,此举旨在助学兴教,双拥共建;7月到雄关乡窑房村委会慰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官兵们将价值0.8万元的食用油、大米等慰问品逐一送到3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1户烤烟受灾农户手中;8月到白石岩村开展“教育、文化、医疗、党建”扶贫帮困“四下乡”活动,向该村39名贫困学生发放价值0.8万元的爱心书包、文具盒、雨伞,军医为山区群众义诊,免费发放50个品种300余盒(瓶)药品,张贴、发放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画及宣传专栏等45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区人民武装部为区人民医院送去消毒水、酒精300公斤,为玉江路、九溪六十亩等卡点送去消毒水、酒精100余公斤(11桶),共组织出动民兵30人参与疫情防控。 8、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烈士褒扬工作平稳推进 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谋划、部署、推进,全局上下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中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新时代深厚的爱国思想、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利用江川烈士陵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人们的爱国情怀,让爱国主义教育焕发时代光芒。 (1)完善机制,成立机构。2020年3月,成立了江川烈士陵园管理所,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随后,任命了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专人管理,所长为讲解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和服务管理制度,制定有《江川区烈士陵园管理规定》、《江川区烈士陵园管理员职责》等管理制度,建立了区党史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对烈士史料、档案和遗物收集编制整理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烈士陵园安全设施检查整改,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等安全设施 (2)加强陵园管理,搞好祭扫服务。江川区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提高管理保护水平,更好地为前来瞻仰、祭扫烈士的烈士遗属、社会各界等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2020年3月解聘了3名60岁以上的烈士陵园管理员(临时工),并给他们解决了的一次性离职费待遇。4月1日起由2名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管理,轮岗值守,为前来瞻仰的各界人士做好服务工作。清明节期间全局人员放弃假日休息分组轮流到烈士陵园值守,争当志愿者,做好祭扫服务工作。 (3)提档升级改造,加强阵地建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等法规,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制定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在园区增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牌,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0年上半年,对烈士陵园老化电线线路进行了更新改造,安装了视频监控,完善了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得到较大加强。如今,陵园内庄严肃穆,翠柏成荫,环境优美,是一座园林式常年对外免费开放的烈士纪念设施。 (4)积极向上申报,力争提高保护级别。为提升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积极做好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和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摄制了《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烈士精神》视频宣传专题片和江川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工作纪实画册,宣传以汤建荣、唐淮源烈士为重点的烈士事迹,今年3月17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何俊一行就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专题汇报,重点汇报近年江川扎实开展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和烈士陵园“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作用,同时上报了申报材料。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来谋划、部署、推进,全局上下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中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新时代深厚的爱国思想、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利用江川烈士陵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人们的爱国情怀,让爱国主义教育焕发时代光芒。 (5)布展英烈纪念馆,发挥显著教育功能。为进一步丰富烈士事迹宣传学习、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内容和功能,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创新载体,增强教育效果,2020年5 月13日,江川英烈纪念馆布展完成,展馆在烈士陵园内,烈士陵园“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作用更加明显,为江川今后开展清明祭英烈、烈士纪念日烈士公祭活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界人士及青少年瞻仰学习英烈精神及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很好的平台。前期,历经实地调研、收集烈士遗物遗像、精心策划、陈列大纲整理与编撰、审核校对、布展等工作,在整理与编撰中充分利用已有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丰富陈展内容。 (6)开展系列活动,传承红色基因。一是清明节开展系列祭扫活动。2020年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全区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以“我们的节日·清明”和“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利用微信群和QQ工作群发布网上祭扫倡议书,倡议通过国家公祭网、中华英烈网、青少年爱国主义网等专题网站缅怀烈士,学习烈士英雄事迹,发放网上祭扫倡议书150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烈士墓碑进行清洁擦拭,描红散葬烈士墓碑上五角星,部分单位组织党员到烈士陵园重温入党誓词。据统计,2020年清明祭英烈期间,江川境内683人(其中社会各界及退役军人659人,烈属及烈士亲属人24人)到江川烈士陵园祭扫。二是烈士纪念日开展烈士公祭活动。2020年 9月30日上午在烈士陵园隆重举行2020年烈士公祭活动,“缅怀先烈、传承红色基因”,深切缅怀各个时期英勇牺牲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参加公祭活动的有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区属各单位和中央、省市驻江单位的相关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代表、学生代表、现役军人、预备役、烈士遗属代表、群众代表等共计200余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我和我的祖国”相关要求,在烈士陵园插国旗150面。据统计,烈士纪念日期间,前往烈士陵园祭奠英烈的人员共计450人。现场召开烈士遗属工作座谈会,并向6名烈属每人送上500元的慰问金,慰问金合计3000元。三是利用节日开展教育活动。充分运用“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史、国史、江川党史等教育,瞻仰纪念碑、祭扫烈士墓等,激发爱国热情和奋进力量,营造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浓厚氛围,引导人们牢记历史。 (7)创新教育形式,融合党建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烈士陵园是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场所。江川英烈纪念馆的布展为缅怀英烈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献上一份厚重的历史文化,2020年3月江川烈士陵园被江川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5月14日下午,省级初验组实地查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江川英烈纪念馆烈士事迹展。2020年5月被区委组织命名为江川区党员党性教育基地,5月20日,江川“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示范班组织参训学员到江川区革命烈士陵园开展现场教学活动,区委组织部部长现场为党员党性教育基地揭牌,由何俊讲英烈事迹,同时,组织全体参训党员到烈士纪念碑前举行了祭英烈活动 8、扎实做好思想权益维护工作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耐心认真细致做涉军群体来信来访工作截止2020年年底,共接待来访62件70人次,其中:当面回复50件,局领导带案下访12件;处理中央、省、市级转办信访件4件,回复率100%。同时,确保重要时间节点和涉军敏感期间安全稳定,加强信息预警,超前防范严格执行“4.30”“5·1”“10.1”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的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每日做到“零报告”,妥善防范和有效控制人员聚访和越级上访。没有出现进京上访事件,也没有出现群体性信访事件,较好的处理了群众的来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玉溪市江川区烈士陵园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44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7.71万元,占总收入的99.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1万元,占总收入的0.17%。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收入合计增加1711.89万元,增长62.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61.56万元,增长65.82%,其他收入减少49.67万元,减少86.87%。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18年11月29日挂牌成立,于2019年4月开始独立办公,没有2019年完整一年的数据;本年度进行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用款935.9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40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31万元,占总支出的13.50%;项目支出3,812.81万元,占总支出的86.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支出合计增加2069.18万元,增长8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4.77万元,增长32.13%,项目支出增加1924.41万元,增长101.91%,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18年11月29日挂牌成立,于2019年4月开始独立办公,没有2019年完整一年的数据;本年度进行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用款935.9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5.31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基本支出增加144.77万元,增长32.13%。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18年11月29日挂牌成立,于2019年4月开始独立办公,没有2019年完整一年的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4.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2.81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项目支出增加1924.41万元,增长101.91%,主要有:民族工作专项5.00万元,死亡抚恤66.35万元,伤残抚恤287.47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50.41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64.62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767.49万元,退役士兵安置74.56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17.57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0.97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0.88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89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35.95万元,行政运行24.4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万元,拥军优属21.14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5.0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9.14万元,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74.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18年11月29日挂牌成立,于2019年4月开始独立办公,没有2019年完整一年的数据;本年度进行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用款935.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3.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4%。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71.94万元,增长89.63%,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18年11月29日挂牌成立,于2019年4月开始独立办公,没有完整一年的数据;本年度进行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用款935.9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支付烈士纪念馆布展经费(第一期工程款)3.43万元,支付《江川英烈事迹录》印刷费和校稿费0.56万元,支付烈士纪念馆布展经费(尾款)1.01万元,发放2020年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慰问在乡复员伤残军人春节慰问费2.05万元,2020年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8.24万元,2020年春节慰问驻区部队3.27万元,2020年春节慰问烈士陵园管理人员0.06万元,2020年自主责任干部座谈会支出0.11万元,2020年春节发给现役军人家属春联费用0.58万元,发放2019年市对区综合目标考评奖1.89万元,购买“八一”建军节慰问品2.0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8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0.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59万元,死亡抚恤66.35万元,伤残抚恤365.58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50.41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66.65万元,义务兵优待210.10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806.20万元,退役士兵安置98.00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18.57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0.97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30.88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89万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35.95万元,行政运行150.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万元,拥军优属21.14万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35.0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7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3.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7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9.14万元,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74.8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8.3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按经济科目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20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3.7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50.12万元,津贴补贴44.35万元,奖金11.86万元,绩效工资30.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59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8.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7.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67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18.3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4.88%。主要用于办公费3.70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31万元,邮电费0.54万元,差旅费0.26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0.34万元,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劳务费2.54万元,业务委托费8.02万元,福利费1.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61.04%。主要用于退职(役)费22.28万元,抚恤金78.11万元,生活补助48.11万元,奖励金0.02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88万元。 (4)资本性支出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0.36%。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2.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的9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的9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三公”经费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19万元,下降18.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18.9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三公”经费有关规定,进一步压缩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峨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江川退役军人事务局考研学习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用餐0.05万元,接待人次10人;接待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江川退役军人事务局考察两保接续工作用餐0.03万元,接待人次7人;接待易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江川退役军人事务局考察学习两保接续及烈士陵园建设工作用餐0.03万元,接待人次7人;接待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江川督查退役军人业务工作用餐0.04万元,接待人次7人;接待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江川开展上半年工作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督查用餐0.06万元,接待人次12人;接待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小组到江川督查江川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五有”情况落实用餐0.05万元,接待人次10人;接待退役军人事务部赴江川开展专项调研工作用餐费0.2万元。接待人次35人;接待景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江川交流学习用餐0.05万元,接待人次10人;接待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江川调研双拥优抚思想权益维护等工作用餐0.05万元,接待人次10人;接待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人员到江川督查优抚工作用餐0.02万元,接待人次4人;接待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江川调研工作用餐0.09万元,接待人次16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用餐0.01万元,接待人次4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用餐0.02万元,接待人次5人;接待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到江川检查知道“两保接续”收尾工作、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情况用餐0.03万元,接待人次6人;接待玉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到江川调研拥军优抚工作接待用餐0.05万元,接待人次9人;开展部分优抚对象信息核查用餐0.04万元,接待人次8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7万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5.02万元,增长406.83%,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18年11月29日挂牌成立,于2019年4月开始独立办公,没有2019年完整一年的数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70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31万元;邮电费0.54万元;差旅费0.26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0.34万元;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劳务费2.54万元;委托业务费8.02万元;福利费1.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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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1.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自评分得分91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五十万以上项目11个。 其中:其他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自评分得分90.5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烈士陵园修建项目专项资金自评分得分77.18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中央补助自评分得分90.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自评分得分90.8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市级补助自评分得分90.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2020年1月至6月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专项资金自评分得分89.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2020年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经费自评分得分87.66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区级配套自评分得分89.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伤残抚恤补助资金自评分得分91.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退役士兵社保接续省级补助自评分得分80.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自评分得分92.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五十万以下项目34个。 其中: 退役军人试点工作经费自评分得分89.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企业军转干部中央和省级补助自评分得分93.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2020年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补助经费自评分得分93.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企业军转干部市级补助自评分得分92.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2019年6月至12月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专项经费自评分得分92.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2020年市级“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自评分得分92.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烈士陵园项目专项资金自评分得分88.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及遗属补助自评分得分90.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军转干部服务机构经费自评分得分73.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自评分得分91.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市级补助经费自评分得分89.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2020年中央和省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自评分得分84.31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死亡抚恤专项经费自评分得分90.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重点优抚对象节日慰问经费自评分得分86.84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八一”建军节慰问经费自评分得分90.94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2020年省级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自评分得分69.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2020年离退休人员安置管理机构补助经费自评分得分89.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2020年5月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专项资金自评分得分90.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退役士兵安置专项补助经费自评分得分92.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2020年5至9月份优抚对象物价上涨市级补助资金自评分得分89.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2月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助资金自评分得分90.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县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自评分得分89.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2020年1月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经费自评分得分91.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烈士纪念专项补助经费自评分得分90.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及创业补助自评分得分76.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解三难”专项资金自评分得分85.1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助资金自评分得分89.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经费自评分得分89.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军队转业干部人员经费自评分得分80.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2020年4月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专项资金自评分得分90.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两参人员身份核查补助自评分得分82.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2019年11至12月2020年1至4月市级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助资金自评分得分92.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乡镇退役军人事务站政府购买工作市级补助资金自评分得分80.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自主就业士兵教育培训经费自评分得分74.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伤残抚恤:是指按规定确定为革命伤残人员的,给予一定的物质照顾,对其中无工作的人员,发给伤残抚恤金,对其中有工作人员,国家发给伤残保健金。 三、死亡抚恤:是指支队革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或定期抚恤金。 监督索引号53040300476401111 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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