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300232701000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2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 (4)负责全区石漠化防治工作。 (5)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及监督管理。 (7)承担和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8)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 (9)承担全区林业资源的管护工作。 (10)负责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的管理。 (11)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科技队伍建设。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实施乡村振兴村庄绿化。完成了江川区第四批城镇建设用地(J地块)27459株苗木搬迁移栽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村庄绿化,对退桉后具备绿化空间的公路沿线及农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及12条入湖河道进行了绿化、美化。推荐上报省级森林乡村6个,国家森林乡村5个参加评审。 2.加大林业生态建设。完成2020年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复造林项目人工造林3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3200亩,《2020年非法占用农用地植被恢复造林项目》239.7亩。 3.实施退耕还林补助工作。完成2019年度上一轮退耕还林兑现面积(为合格面积 )10351.1亩,补助资金129.38875万元。完成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600亩,兑现第五年补助资金24万元。 4.严格行政审批。完成林木采伐审批62起,采伐蓄积3805.72立方米,材积2069.92立方米。审核上报林地占用项目16个(其中永久占用10个、临时占用5个、林业生产服务1个),永久占用林地项目3个,临时占用林地项目4个,林业生产服务1个),共收取植被恢复费177.2989万元。 5.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案件,提高林区治安稳定。共受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5起,已查办11起,共计罚款75597.76元。追缴2019年查办的3起林业行政案件罚款,共计17084.06元。积极开展毁林种茶专项行动,对18个图斑逐一核查处理。 6.加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是加大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贸易野生动物行为。由区林草局、森林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畜牧交易市场、药材市场、餐馆等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对非法销售、购买、贩运、携带野生动物及制品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农贸市场1个,养殖场所6家,花鸟市场1个,餐馆10家,未发现非法贸易行为。二是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监管,疫情源头防控到位。对全区从事野生动物驯繁殖养殖的7家(其中1家持证未养)人工养殖场所开展专项排查,发放《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7份,杜绝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疫病发生。 7.加大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8.66万亩,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5.2544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面积10.67万亩。下达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685.6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289.23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资金236.37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60万元,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个人部分补偿资金兑付到农户的惠农账户,集体部分补偿资金和省级公益林管护资金划拨至各乡镇(街道)。 8.实施核桃提质增效1500亩,已完成地块调查筛选、方案制定和技术培训,进入主体实施阶段,预计11月中旬可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完成全区55家林业企业32家林农专业合作社的调查统计,对2家获得 “云南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及6家获得“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证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进行日常监测。 9.加强自然保护地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及《玉溪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对我区3个自然保护地开展调研,并对我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提出工作建议,并形成工作报告。现该项工作进入省级核查阶段。 10.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江川区湿地保护管理日常工作,跟进完成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项目。开展湿地候鸟常规监测工作,持续监测珍稀濒危候鸟彩鹮5次,并加强湿地候鸟保护宣传,在星云湖候鸟重点栖息区域设立候鸟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设立保护宣传牌。 11.积极推进江川大龙潭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根据《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及《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近期工程建目实施方案》,将在进入大龙潭自然保护区的主要道路口布设界碑9座,根据地形和转向点,沿保护区边界设置界桩120棵。正在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保护区界碑和界桩制作安装工作暂时停止。 12.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领导的批示要求,采取了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强化防火宣传攻势、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重点部位靠前驻防、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等工作方法,坚决打好了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共接到报警电话23起,出警处置森林火情1起,当日扑灭率为100%,火案查处率为100%,全区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各项防控目标任务。 13.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专项开展了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锈色棕榈象危害的17株海枣的除治、雄关梅子铺2000亩的松毛虫防治。调运检疫木材265立方米、苗木6937株,调入江川区植物检疫证书561份,签发检疫要求书107份;复检木材5500立方米、苗木205.91万株、光电缆盘70个;签发(省外调入)检疫要求书107份;产地检疫苗圃面积2638亩。 14.完成11户林业经营户发放贷款总额245万元的贴息资金3.83万元兑付。 二、存在问题 1.机构改革后续相关工作有待理顺。 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职责,划出到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预报,发布森林草原火情灾害信息等职责;区林业和草原局继续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目前,专业扑火队人员尚在区林草局管理,需在改革进程中逐步理顺。 二是按照此次机构改革有关职能职责调整的工作部署,原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履行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区林草局,我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2.人员队伍结构与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还不相适应。 一是机构改革后,区林草局共有编制82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74名),下设6个事业单位。目前实有65人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58名)。由于多年来,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等因素影响,原林草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不多,现在普遍存在整体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等现象,人员队伍结构与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责还不相适应。 二是自2019年10月起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森林公安部门移交林草部门,区森林公安局不再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交由区林草局林政稽查大队负责履行全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职能。根据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相关工作要求,现有机构性质和人员组成难以满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3.造林空间小,项目难落实。 一是根据2016年林业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江川区国土总面积为80868hm2,其中林地面积39946.1hm2,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49.4%;非林地面积40921.9hm2,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50.6%,全区造林空间有限。 二是辖区内植被覆盖度较差的林地多分布于两湖面山的难造林地,离居民点近、林农混杂,林地分散,土层极为浅薄、水分渗漏大,岩石裸露多,受现行相关造林政策单位投资限制和实际造林成本偏高等因素影响,以现在常规建设项目开展造林难度较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本年度,存有3个单位,分别是一级预算机关单位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二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玉溪市江川区林政稽查大队,二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事业人员53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48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1.03万元,占总收入的99.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93万元,占总收入的0.72%。与上年对比减少351.92万元,减幅12.39%,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事业单位人员调出两人,人员经费减少,部分项目本年度内无上级下达项目额度,项目资金减少,故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86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34万元,占总支出的41.8%;项目支出1,668.84万元,占总支出的5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9年增加185.86万元,增幅6.93%,增幅主要是因为2019年增加实施项目比较多,但是项目都在前期规划实施中,项目资金未付,于本年度内进行项目尾款支出,完成相关项目实施,故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8.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64万元,增幅为1.32%,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与上年对比,事业单位于2020年9月调出两人,于2020年8月精准安置2人,相关办公经费列支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8.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22万元,增幅为11.36%,主要原因为2019年增加实施项目比较多,但是项目都在前期规划实施中,项目资金未付,故支出数减少。于2020年将项目尾款进行兑付完毕,故本年度支出数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节能环保支出371.45万元;(2)农林水支出1,278.65万元;(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7.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16%。与上年对比增加155.71万元,增幅为6.56%,主要原因为2019年增加实施项目比较多,但是项目都在前期规划实施中,项目资金未付,于本年度内进行项目尾款支出,完成相关项目实施,故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为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用于机关事业离退休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8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缴费等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8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2%,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支出,由于项目跨年实施大部分资金未发生支出形成年终结转; 5.农林水支出1,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5%,主要用于农业,行政运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化等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9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用于森林防火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5万元,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完成预算的47.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的3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6.6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的减少、年度内相关公务接待规定纪律的出台落实及单位各项内部控制度的强化完善。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85万元,减少5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5万元,减少4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万元,减幅61.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的减少、年度内相关公务接待规定纪律的出台落实及单位各项内部控制度的强化完善。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万元,占64.88%;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占35.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林业执法、森林火灾扑救、资源监管保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等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47万元,减幅为59.04%,减少的主要因素是各项机关事务运行成本减少,将以前年度错记经济科目事项进行规范调整,金额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接待费、工会福利及交通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727.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4.17万元,固定资产133.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1.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0.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727.76 | 594.17 | 133.59 | 99.34 | 13.88 | 0 | 20.37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8.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22万元,增幅为11.36%,主要原因为2019年增加实施项目比较多,但是项目都在前期规划实施中,项目资金未付,故支出数减少。于2020年将项目尾款进行兑付完毕,故本年度支出数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节能环保支出371.45万元;(2)农林水支出1,278.65万元;(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74万元。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对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和项目目标进行认真填报,并积极做出绩效评价。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项目资金根据财政具体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本部门于2020年度共有19各项目,其中50万上的5个项目,一为全优。50万下的14个项目。项目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顺利推进,部分项目仍在后期监管过程中,并经区、社区居民评价,满意度为100%。 (四)202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公开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三公”: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6日 监督索引号53040300232701111 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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