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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2-29 09:42:08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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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上报江川区内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及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综合股(行政审批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本级)

2.玉溪市江川区殡葬管理所;

3.玉溪市江川区救助管理站;

4.玉溪市江川区社会福利中心;

5.玉溪市江川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6.玉溪市江川区婚姻登记中心。

统一编报预算的情况说明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为6个,其中: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为局机关,故玉溪市江川区殡葬管理所、玉溪市江川区救助管理站、玉溪市江川区社会福利中心、玉溪市江川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玉溪市江川区婚姻登记中心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局机关合并统一编报。

(三)重点工作概述

民政系统要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政职责融入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履职能力方面的问题差距,抢抓机遇奋力攻坚,着力破难题、促发展、办实事、解民忧,全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稳妥有序推进社会救助综合制度改革。二是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三是着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实现全区婚姻登记集中办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开展全省精康融合行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与精康融合行动有效衔接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加快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效能打造民政志愿服务品牌,探索五社联动机制积极营造慈善氛围。五是持续提高区划地名工作水平,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依法管界治界。六是稳步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0个。截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0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00.3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635.67万元,下降20.27%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殡葬火化补助等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00.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00.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00.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35.67万元,下降20.27%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殡葬火化补助等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00.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0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0万元,下降0.49%主要是因为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预算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864.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2.57万元,下降25.33%主要是因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殡葬火化补助等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201 行政运行428.85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人员经费、部门及所属单位日常运转。

2.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4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法人变更、注销清算审计补助经费等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34.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地方退休人员经费。

4.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0.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干部党组织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岗位补贴。

5.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6.2080801 死亡抚恤2.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补助。

7.2081002 老年福利382.08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

8.2081004 殡葬300.00万元,主要用于居民火化补助。

9.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97.88万元,主要用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0.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2.5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11.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70.6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12.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38.7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

13.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4.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9.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补助。

15.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1.88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两案人员生活补助。

16.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67.9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两案人员、伤残民工、六十年代精简职工、小乡干部生活补助。

17.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8.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费。

18.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22.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费。

19.2101103 公务员医疗23.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20.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1.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20.00万元,主要用于重度精神病人的住院医疗、基本生活救助。

22.2210201 住房公积金53.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30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为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其中:基本工资142.37万元;津贴补贴58.27万元;奖金18.76万元;绩效工资168.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0万元;住房公积金53.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3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运转类支出。其中:办公费12.57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0.70万元;邮电费1.92万元;差旅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1.59万元;劳务费0.72万元;培训费1.44万元;工会经费2.16万元;福利费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8万元;办公费0.60万元;专用材料费1.80万元;办公费4.0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服务对象补贴的发放。其中,生活补助1,296.22万元;救济费596.15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63%,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为10次,预计接待120人次。

较上年比下降原因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真正把过紧日子作为一项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切实做到预算减、执行控、部门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两案人员及伤残民工生活补助资金用于保障精减退职的参加革命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老职工、两案人员及伤残民工的生活困难问题进行补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落实好六十年代精减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政策,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城乡经济的发展。 该项目规范实施,体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让服务对象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为具有本省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不低于50//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通过发放补贴,有效改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条件,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缓解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压力,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幸福感,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生活质量,切实维护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城乡贫困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张安全网,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项目致力于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通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保障农村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资金

补助全区80岁以上老年人,对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五)城乡临时救助专项补助经费

项目实施缓解了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各级组织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编实织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六)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经费

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多已年老多病,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既可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还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且能提高目前在职的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一定生活补助,是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有力举措,对社会和谐稳定、基层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将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给予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一定生活补助,对激励目前在职的村(社区)干部履职尽责、兢兢业业干好服务群众工作、民生保障和村(社区)经济发展工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江川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川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脱贫户及三类对象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川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资金必须按照文件要求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进行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确保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八)社会组织法人变更、注销清算审计补助经费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222号)及《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玉江政发〔20228号)文件,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审计,委托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江川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项目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职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项目由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综合股依托八戒公采平台通过竞争性方式选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九)婚姻登记、殡葬业务工作补助经费

各乡镇(街道)婚姻登记登记窗口提升登记办事服务,要以打造一流服务窗口为目标,不断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群众评议机制。推进殡葬改革,清明节开展宣传活动及购置火化证、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证等日常工作经费。此次殡葬改革宣业务和购买殡葬证书传经费预算,主要落实《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玉溪市是殡葬管理办法》(玉政规〔20201号)、《玉溪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玉政发〔20141号)、《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要求,切实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改革旧的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改革愚昧落后的办丧习俗。

(十)离职村办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经费

离职村办干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多已年老多病,经省委、省政府讨论同意,自19901月开始予以适当生活补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安享晚年。对激励目前在职的村(社区)干部履职尽责、兢兢业业干好服务群众工作、民生保障和村(社区)经济发展工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既可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还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且能提高目前在职的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离职村干部现已年老体衰,部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给予其一定的经费补助,可补助其解决一些实际生活问题,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十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补助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出困难、满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救治救助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是我国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治疗、护理服务,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十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且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生活有困难的,经当地社保部门审批,符合领取供养待遇条件的,可以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保障确有困难遗属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解除职工后顾之忧,通过发放生活补助,让困难遗属保障基本生活,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十三)孤儿基本生活专项资金

需加大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力度,将我区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足额按时发放。通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缓解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压力,改善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状况,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受教育的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激发了监护人对孤儿监护的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推动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经费

特困人员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我国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为特困人员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内容,对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十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经费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返乡进行救助。我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仍有一部分存在家庭监护缺乏、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缺乏等。需充分认识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流浪乞讨人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开展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留守儿童营造了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确保留守儿童在校安心学习。促使他们健康的茁壮的成长。维护社会稳定,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推动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坚持应保尽保、托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从云南省实际出发,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低保在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救助中的托底作用,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提升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健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市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政策的都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十七)火化补助经费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科学合理划定火化区,积极推行火葬,加大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墓安葬率和火化率,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和简化殡葬流程和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本项目实施后,可惠及江川辖区内25.67万元群众(不含托管区),能有效解决困难群众死亡后火化、安葬困难,推进移风易俗,增加基层的凝聚力、民众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8.47万元,下降16.43%,主要是办公费标准降低、业务委托费减少

1.30201办公费17.17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增长7.72%

2.30205水费0.2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30206电费0.70万元,比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2.5%

4.30207邮电费1.92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30211差旅费0.3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6.30216培训费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2.86%

7.30217公务接待费1.59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63%

8.30218专用材料费1.80比上年增加1.80万元增长100.00%

9.30226劳务费0.72万元,比上年增加0.72万元,增长100.00%

10.30228工会经费2.16万元,比上年减少0.64万元,下降22.86%

11.30229福利费2.88万元,比上年减少0.62万元,下降17.71%

12.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13.30239其他交通费7.43万元,比上年减少0.95万元,下降11.34%

14.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8万元,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8.3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847.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27万元,固定资产1,815.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6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6.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新增资产配置,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040300431400111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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