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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江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21 09:29:46 点击率: 22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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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江城镇党委的领导下,镇人民政府带领下属各部门履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治安职能;经济调控;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发展卫生体育。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具体行使以下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的起始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一年来,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和艰巨繁重的发展改革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冲击,江城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团结带领全镇人民,奋发有为,勇毅前行,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迈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城的坚实步伐。

2022年预计完成地方生产总值35.85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06亿元,同比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9.83亿元,同比增长8.6%;第三产业增加值16.96亿元,同比增长1.3%。一、二、三产比重调整为2.5:2.8:4.7,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固定资产投资3.72亿元,同比增长63.66%,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6.21%。招商引资5.85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6.92%。谋划各产业储备项目297个,新增市场主体936个,同比增长22.09%。“个转企”28户,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3.7%。江城镇获评玉溪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

高原特色农业富民强镇。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种植粮食2.1万亩、总产量934.4万公斤。巩固核心烟区建设,种植烤烟9900亩,收购烟叶137万公斤,实现交售额4666.42万元。推动烟叶发展转型升级,投资8万元建成集中育苗点,投资1100万元在6个村建成7群104座电能烤房并投入使用。发展特色蔬菜种植,全年蔬菜复种面积3.92万亩。依托镇域花卉基地,积极发展农户联合经营,实现花卉种植面积1.13万亩、产量9.05亿枝、产值2.2亿元。投资1553万元推进陈家湾和黄营两个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村一品”成果持续巩固,侯家沟大平地果园梨树种植面积1800亩、产量5000余吨,祁家营、白家营种植南瓜、西葫芦1945亩,侯家沟、西河、海门种植韭黄1897亩,桐关种植皱叶芹380亩。在温泉、龙街、尹旗实施稻田养鱼示范项目135亩。玉溪怡源花卉有限公司认定为区级重点龙头企业。

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增强。持续推进纸制品产业园建设,一期8户企业全部建成,4户纳规,二期建设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江城纸业商会,以商招商引进纸制品企业10户,破解行业发展难题,打开良性竞争局面。创新“211”工作法,深入落实稳市场主体重大决策部署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坚持“三步走”、做好“三服务”,全力开展工业倍增计划和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全年新增工业市场主体48户,其中工业企业40户,区外迁入登记8户,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92%。市、区两级工业企业市场主体培育现场推进会在江城召开。

文旅产业发展蓄势充能。坚持文旅融合、农旅融合、城旅融合的发展方式,制定北山寺—文星阁、大平地—神鱼泉2条精品旅游路线,十字街区将军巷文旅项目加快推进。以文化“软实力”赋能发展“硬实力”,温泉豆腐宴成为继三道菜之后又一地方知名餐饮品牌。唐淮源纪念馆常态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党日等系列活动,获批为云南省对台交流基地,今年来,接待团队206批5800余人次。界鱼石景区全年接待游客5.2万人次。积极配合区级部门成功举办纪念云南李家山古墓群考古发现五十周年学术现场研讨会。

配套设施日臻完善。巩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效,投资3304万元开展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在侯家沟、云岩、温泉、龙街铺设配水管网61.86千米。投资15.24万元实施中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加强水源地保护,投资807万元建成江城镇人饮水源替换工程。投资304.5万元完成江城开关站10千伏白家营线新建、龙街线扩建工程,投资260.71万元完成海门线、兰田线10千伏联络工程。持续改善路域环境,投资32.6万元完成各村道路养护工作。完成“2·26”事故黄磷路隐患治理,安装护栏132米、标志牌17块、标线29.4米。启动集镇环城南路、西路、北路交通闭环项目建设。实施黄烂路、龙湾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江城镇获评区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乡村建设展现新颜。统筹项目建设,投资500万元实施江城集镇移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尹旗、侯家沟美丽家园项目开工建设,江城社区西门二小区建设顺利推进。全力开展“农危改”工作,兑付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资金162户217.5万元。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完成11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评审工作。结合村庄规划盘活利用土地,启动宅基地审批建设,有序实施农村“三房”拆、退、管、用工作,全镇摸底1480宗,拆除率100%,腾退空间9万平方米,盘活利用365宗2.19万平方米。左卫、海门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温泉徐家头小组、祁家营火烧凹小组获评省级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美丽村庄。

人居环境稳步推进。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大力度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重点实施“一水两污”、“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工程。投资59万元完善镇域垃圾池、垃圾桶等公共卫生设施。完成祁家营、云岩等5个片区、14个自然村、17个村民小组星云湖流域截污治污项目招投标。投资4140万元实施乡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完善及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完成工程建设进度30%。新改建公厕13座、户厕207座。累计发动群众48万人次开展“创文”“创卫”,宣传4700余场,公布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12期。云岩、温泉通过省级卫生村复审,左卫获评省级文明村。

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持续推进“典型引路法”,完成农业服务公司全覆盖,温泉、黄营等6个村(社区)村办公司取得经营性收入。成立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队16个,健全村级数据信息会审工作机制。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有效保证脱贫户及“三类”监测对象利益,打造2个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20人,发动10个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有条件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增收,通过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47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50万元,申报农药化肥补助9.93万元。完成14户低收入人群危房改造。投资392.35万元在祁家营、左卫、陈家湾等6个村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江城镇获评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集体。

惠民举措有力有效。常态化抓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合理有效处置“10·11”“11·25”突发疫情,全人群累计接种疫苗11万余剂次,守好人民群众“生命线”。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宣传发动及投保,总投保927人,同比增长17%。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1.01万人1396.57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1.16万人1973.81万元,丧葬补助金、退保金263人60.94万元。电子医保凭证激活3.68万人。积极配合做好全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工作任务,干部职工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110个。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开办叉车、家政服务等培训班15个,培训学员570名。

厚培文化教育沃土。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成市、区两级“千村”文化示范单位7个、文化家庭示范户75户。制定2022—2024年三年文艺骨干培训计划,培训文艺骨干20名。挂牌成立图书馆基层服务点2个、文化馆基层服务点3个,完成14个农家书屋图书录入。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制,对26处不可移动文物安装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镇小学入学率、升学率均保持在100%。调动企业、商会等社会力量为7所学校捐资助学18万元,雨露计划资助108人次21.2万元。鸿湖彩印、力天纸业、回头客纸业等5家企业成为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筑牢救助兜底防线。坚持“应保尽保、规范运作、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全年城镇低保救助对象2384人,救助金额93.4万元。发放特困供养754人75.2万元。完成2020—2022年享受高龄(长寿)老人保健补助资金人员身份信息完善及“一卡通”发放,全镇享受高龄津贴1783人。落实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扎实做好特殊儿童兜底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完成23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26人105.9万元。

此外,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老龄、关心下一代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江城镇综合办公室、江城镇党群服务中心、江城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江城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江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江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江城镇综治中心、江城镇财政所。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江城镇人民政府

2.江城镇财政所

3.江城镇党群服务中心

4.江城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5.江城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6.江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7.江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江城镇综治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江城镇人民政府

2.江城镇财政所

3.江城镇党群服务中心

4.江城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5.江城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6.江城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7.江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江城镇综治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9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8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2022年度收入合计40,714,083.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81,122.65元,占总收入的85.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32,960.72元,占总收入的14.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247,815.20元,下降37.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603,593.30元,下降30.8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原因是受经济持续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收入减收。其他收入减少8,644,221.90元,下降60.12%,主要原因是上级实拨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2022年度支出合计43,564,533.13元。其中:基本支出29,390,275.40元,占总支出的67.46%;项目支出14,174,257.73元,占总支出的32.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744,821.85元,下降38.0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41,049.70元,下降6.49%,原因是国考库款不足,欠发在职在编人员4个月公积金和事业单位政策内奖励性绩效3个月金额。项目支出减少24,703,772.15元,下降63.5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低迷,财国库库款不足以支付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390,275.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252,229.23元,占基本支出的92.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38,046.17元,占基本支出的7.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174,257.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34,781,122.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84%。与上年相比减20,974,896.39元,下降37.62%,主要原因:国库款原因,大部分项目经费无法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42,141.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行政运行及办公室机构运行,日常管理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5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调度会议经费等。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管理宣传,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4,43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险,日常事务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08,51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12,426.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38,643.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7,584,450.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6%。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事业运行,水利,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609,34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主要用于交通运输支出,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83,1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5,13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8,706.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43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4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5,13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8,706.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贯彻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压缩接待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221.57元,下降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182.57元,增长31.13%,原因是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移交3辆中标牌中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用于厕所革命工作,车辆登记的购置税、保险由江城镇承担支出责任,所以增加“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961.00元,下降53.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贯彻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压缩接待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护林防火工作、防汛值守、机要通信、厕所革命等工作。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内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4,894.89元,减少71,365.26元,下降9.8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支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支出。行政单位支出624,493.17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支出30,401.72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贯彻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压缩接待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资产总额20,502,708.64元,其中,流动资产13,273,186.73元,固定资产7,229,511.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788061.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8,66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79平方米,账面原值6,000.00元;增加车辆3辆,账面原值469,000.00元,系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移交3辆中标牌中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用于厕所革命工作,车辆登记的购置税、保险由江城镇承担支出责任。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6,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4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4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300656901111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2022年决算表202311140700239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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