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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城乡污水处理场所减免环保税吗?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02 02:53:33 点击率: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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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免征环保税。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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