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安化彝族乡预备费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项目实施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安化彝族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基本概况 财政预备费是财政总预算中的预备资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救灾开支和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列入财政预算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项目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使用。 六、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若未发生上述情况则项目不实施。安化彝族乡按照2025年度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安排2025年度预备费19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该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情况实施,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若未发生则不实施。 八、项目实施成效 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19万元,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若未发生则不实施内容及措施,资金也不形成支出。 该项目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恢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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