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我区积极落实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现将1-12月直达资金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直达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川区共收到直达资金56,283.37万元,为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501.00万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60.66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0,349.7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4,872.00万元。直达资金已分配54,711.31万元,分配进度为97.2%;已支付39,659.40万元,支付进度为70.5%。 二、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资金分配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区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1.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已分配501.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1.00万元; 2.就业补助资金已分配824.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24.00万元; 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已分配389.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9.00万元,未分配中央资金59.36万元; 4.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已分配3,33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32.00万元;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已分配1,780.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9.63万元、省级资金271.24万元; 6.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已分配2,458.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06.00万元、省级资金352.00万元; 7.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已分配551.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1.53万元; 8.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已分配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万元,未分配中央资金0万元;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已分配1,570.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70.16万元; 10.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已分配890.4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90.45万元; 11.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已分配230.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9.76万元,省级资金31.13万元; 1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已分配4,204.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97.01万元、省级资金1,607.84; 13.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已分配37.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7.67万元; 14.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已分配367.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2.34万元、省级资金205.43万元; 15.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未分配中央资金290.00万元; 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已分配3,819.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19.18万元; 17.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已分配345.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1.50万元、省级资金124.23万元,; 1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分配2,148.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50.20万元,省级资金998.20万元; 19.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分配3,651.30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47.80万元、省级资金1,803.50 万元; 20.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已分配103.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2.00万元、省级资金1.84万元; 2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已分配资金2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万元,未分配中央资金295.00万元; 2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已分配2,284.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26.96万元、省级资金257.04万元; 2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已分配19,279.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19,279.00万元; 2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分配3,498.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36.00万元、省级资金1,162.00万元; 25.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已分配1,573.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73.00万元,未分配中央资金522.00万元; 26.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已分配560.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8.79万元、省级资金231.87万元;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区直达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1.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支出213.61万元,支出进度42.6%; 2.就业补助资金支出845.00万元,支出进度100%; 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支出339.00万元,支出进度75.6%; 4.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出546.00万元,支出进度13.7%;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出1,175.31万元,支出进度66%; 6.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支出2,370.09万元,支出进度96.4%; 7.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97.00万元,支出进度17.6%; 8.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出0万元,支出进度0%;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支出1,361.23 万元,支出进度86.7% 10.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309.25万元,支出进度34.7% 11.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支出105.28万元,支出进度45.6%; 1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出970.70万元,支出进度23.1%; 13.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支出27.82万元,支出进度73.8%; 14.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66.46万元,支出进度45.3%; 15.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支出71.80万元,支出进度24.8%; 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支出215.59万元,支出进度5.6%; 17.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207.00万元,支出进度59.9%; 1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46.00万元,支出进度2.1%; 19.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3,473.99万元,支出进度95.1%; 20.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支出20.74万元,支出进度20%; 2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出15.98万元,支出进度5.1%; 2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2,284.00万元,支出进度98.4%; 2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15,879.00万元,支出进度100%; 2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3,394.21万元,支出进度97%; 25.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支出1,573.00万元,支出进度75.1%; 26.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50.93万元,支出进度26.9%。 三、常态化监管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优化系统管理流程。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直达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承担直达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推进细化资金股室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资金管理,进行月度情况总结。严格执行直达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加强直达资金的管理,完善资金台账,每月上报直达资金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 3.强化资金监控,做好依法监督工作。依托监控平台做好支出预警,对一体化及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对比查看支出问题,定期整理预警信息,并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区将继续加大项目、工作落实力度、及时分配下达资金指标,加强与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用好、管好资金,将直达资金支付责任落实到具体牵头股室、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确立直达资金拨付的“优先权”,守牢“三保”底线,落实监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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