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12年3月,浙江省义乌市气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未经申报擅自在市区施放40只氢气球,且违反《浙江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关于在本省范围内施放系留气球应该使用氦气等惰性气体充灌,严禁使用氢气充灌的规定。义乌市气象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处理过程和结果】 发现违法情况后,义乌市气象局执法人员当场找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告知其行为违反了气象法律法规,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监督其撤掉了施放的40只气球,并登记保存了部分气球作为证据。2012年3月15日,义乌市气象局进行了立案调查。4月15日,义乌市气象局就该案组织了集体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违法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浙江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情节比较严重,决定处以警告和罚款。4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对方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并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5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结案。 【评析】 此案是典型的违法施放气球案件。当事人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本案中的难点主要体现在证据收集阶段,《浙江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严禁使用氢气充灌气球,而让当事人承认施放的是氢气球十分困难。对此,执法人员采取了多种途径进行采样和检测,最终通过氢气气体检测仪的检测,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值得其他执法单位和人员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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