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7〕18号)、《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云政办发〔2017〕41号)的要求及《玉溪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公开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予以发布。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如需咨询,请联系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指挥中心(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江通路7号,邮编652600,电话:0877—8011446)。 一、概述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市、区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部门中心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对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维护政府机关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注重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工作开展。我局明确了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细化内容,加强载体建设。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分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依法管理,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 截至目前,分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928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120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296条,通过报刊公开政府信息248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4次,江川警方宣传防范多发性侵财案件经验做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20篇,微信微博回应事件24次。 (二)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全年我局没有出现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局根据有关要求及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布和更新网站部门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严格依法公开。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实际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8年,我局未接到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和回应不够规范。 (二)下步工作打算。继续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大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权责清单信息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做到有理有据、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二是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网络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完善各类信息工作平台建设。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科室及个人将追究责任。四是加强对本单位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对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安改革、政策法规、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服务、公安信息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发布。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