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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江川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11-21 09:41:43 点击率: 80打印 】【 关闭


一、实施重点

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强化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积极探索鉴定机制创新改革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有力有效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

推动实施推广应用创新。探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持续实施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先进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

)提高风险防控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卫星定位辅助驾驶系统应用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采取降低补贴标准或退出补贴范围的方式处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州()、(市、区)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提升补贴兑付满意度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结合省农业生产需求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确定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1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详见附件1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实际和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

常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例》调整。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1.分档测算

省农业农村厅在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区域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建议一览表基础上,结合实际优化配置参数,制定发布补贴额一览表;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同时与其他省份同类同档产品的补贴额进行比对衔接,防止省际间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

2.补贴额测算比例

常规补贴机具的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次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额提高机具的测算比例。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围绕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含新能源农机),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涉及的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动力机械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的20%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结合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试点方案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3.单机补贴限额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4.贴比例预警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如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百分点以上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暂停该产品的补贴办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资金分配。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不突破各地需求上限分配资金,可动态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地区的预算规模。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各地资金使用进度,督促各地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慢的地区加快使用,并按需组织开展余缺调剂,及时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地区补贴资金调增给需求大的地区,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扣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2024资金分配下达到区级,由市级在所属各县(市、区)间调剂2025年、2026年资金提级发放,资金分配下达到市级,由省级在各州(市)间调剂。

(二)农机创新产品资金分配与使用。农机创新产品年度使用资金量按不超过省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总规模的15%安排,全省年度使用资金量不超过4500万元。

(三)配合开展创新试点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已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大型、智能、复式、高端、绿色农机以及重点推广的机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按照73的比例分两次定额兑付,即在购机核验合格后按程序兑付70%的补贴资金,第二年在所购机具达到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30%的补贴资金。对第三年、第四年连续两年完成年度作业量的农机,分别按照定额补贴资金的10%10%以激励补贴。按照省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配合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配合省、市按照生产急需、前沿引领、自主安全、集中突破的要求,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梳理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优势资源,形成农机短板目录,排出优先序,编制项目化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动员和遴选企业及科研力量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体化试点。

(四)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区财政部门要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受理、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江川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备案,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及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5000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自主申请补贴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通过云南农机补贴App提交申请事项,并于2个工作日内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1.购机者身份证(购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机者社保卡复印件一份。)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需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才能提交补贴申请。

(四)受理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2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60万元(含)的须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研究同意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五)机具核验。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购买可移动机具的购机者须驾驶运载所购机具到区农业机械和农田建设管理办理机具验,核验工作人员对机具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后,核机人员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打上20××钢印;购买设施类及不可移动机具的购机者,核验人员入户实地开展机具核验,核验通过后,核机人员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打上20××钢印,喷涂20××国补机具字样,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拍摄三合影像(核实人、购机者、机具)结合实际,探索将农机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并了解机具购置使用情况;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六)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机具核验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将核验通过的购机者信息江川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江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各乡镇信息公开栏村组信息公示点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兑付补贴资金。在完成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兑付,2024年由区级组织发放,2025年、2026年区级审核完成后由市级提级发放。

区级发放流程: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资金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市级提级发放流程: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市级部门审核、支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省农业农村会同财政,根据全省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市、区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各地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

(八)组织抽查。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审核和监管;各乡镇(街道)配合项目实施,负责政策宣传和补贴机具的监管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财政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村务公开等方式,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江川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补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农业农村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3,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部、省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每年12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农村

区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7-8011739

举报投诉电话:0877-8034580

办理服务系统咨询电话:0877-8011739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77-8034970

驻农业农村纪检组电话0877-8010718

 

附件1: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wps

附件2:202_年江川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wps

附件3:202_年江川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购机者信息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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