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川县城市总体规划》《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发改投资﹝2017﹞130号),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大街街道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由区体委东侧蛟龙沟向南至区委党校东侧围墙,沿区委党校、区教育局、图书馆、老检察院和老法院生活区东侧围墙绕至老法院生活区南侧围墙,沿老法院生活区南侧围墙向西至湖滨路路边;由湖滨路向南至老湖滨路西侧,沿湖滨路南段25号房屋北侧巷道向西至区农业局东北角外墙,沿区农业局东侧及南侧围墙绕至宁海路路边。 南:由区农业局南侧围墙向西,经宁海路至江川宾馆北侧,沿江川宾馆北侧及西侧围墙绕至怡心园广场,沿怡心园广场北侧边界向西绕至兴江路路边;由兴江路向西至上营中街,沿上营中街与兴江路交岔口处经典茶室东侧巷道及经典茶室北侧绕至上营西街十一巷1附2号房屋东侧,沿上营西街十一巷1附2号房屋东侧及北侧绕至世文酒店东侧,沿世文酒店东侧围墙向北至上营西街6附2号房屋东侧,再沿上营西街6附2号房屋北侧巷道向西至明珠路路边;由明珠路向南至兴江路路边,沿兴江路向西至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 西:由农业银行办公楼与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交界处,沿江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生活区、原区安监局、原大街镇人民政府西侧围墙向北连接至星云路路边,沿星云路向东至王字街,沿王字街外围向南绕至区政府与电信生活区北侧围墙;由电信生活区北侧,沿王字街东侧巷道向北经振兴街至区政府生活区西侧,沿区政府生活区临振兴街建筑北侧向东至宁海路路边,沿宁海路向北经星云路至老农牧局西侧外墙;由老农牧局西侧外墙,沿文明街2号2-17、2-16、2-15、2-14等房屋北侧巷道向西直至文明街;由文明街向西至下营东街,沿下营东街向北至下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沿下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南侧外墙及东侧巷道绕至金阳光服装购物广场北侧,沿金阳光服装购物广场北侧向东直至江磷小区,经江磷小区居民楼建筑南侧向东至宁海路路边;由宁海路向北至原江川供电局办公楼,沿原江川供电局办公楼南侧及西侧外墙向北经碧玉市场、区卫计局西侧外墙至宝凤路路边。 北:由宝凤路向东至地税干部培训中心,沿地税干部培训中心西侧和北侧围墙,经湖滨路至区体委北侧围墙,沿区体委北侧围墙向东连接至蛟龙沟。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棚户区改造建设 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图》。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产公司临湖滨路建筑、湖滨公寓、区地税二分局房屋及场地、大街小学、档案局房屋及场地、宁松商业街、原江川县医药公司房屋及场地、药王阁、永宁寺、农业局别墅区、区委食堂、移动公司办公楼及场地、星云路建设银行办公楼及场地、中国邮政办公楼及场地、上营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及场地和白塔寺除外。 二、征收主体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 五、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暂停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交易和登记。 六、征收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项具体工作,对征收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根据调查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图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ynjc.gov.cn/gsgg18/20170925/80946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