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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五条禁令”、内务管理四句话的要求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08-07 04:53:52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公安机关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二OO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公安机关内务管理的四句话:

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公安局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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