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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义务、纪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08-07 04:52:00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人民警察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公安局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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