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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任务、权限和义务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08-07 04:50:46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人民警察的任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的权限:

   (一)实施行政强制;

   (二)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特定的人实行人身强制;

(四)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盘问;

(五)按照规定使用武器;

(六)按照规定使用警械;

(七)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

(八)优先乘坐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九)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十)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十二)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现场管制;

人民警察的义务

   (一)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二)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予以帮助;

   (三)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四)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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