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玉溪江川:打掉一个制售假证窝点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3-29 11:51:49 点击率: 36打印 】【 关闭

5.jpg 

近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多警联动,通过审讯深挖成功打掉一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犯罪窝点,抓获涉案嫌疑人2人,缴获打码器、钢印机、塑封机、印章等工具及大量伪造证书和证明文件。

今年3月以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立足本职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全省文明城市,3月20日,江川分局大街派出所联合分局刑侦大队、网安大队将在辖区内非法张贴小广告的陈某等人抓获,并根据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将涉嫌伪造、买卖证件、证明文件罪的王某(女,46岁,湖南人)抓获。为了彻底打掉幕后制假窝点,根据王某的供述和侦查情况,大街派出所于3月24日组织警力到玉溪市红塔区沙坝村一出租房内涉嫌伪造、买卖证件、证明文件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男,50岁,湖南省双峰县人)抓获,在其住处查获用于伪造假证的塑封机、钢印机、打码器以及各类行驶证、驾驶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大量伪造证件。

6.jpg 7.jpg 

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对自己伪造、买卖证件、证明文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犯罪嫌疑人朱某和王某供述,自2016年7月以来,他们先后伙同两名老乡(在逃)在玉溪租房子制售各种假证,其中,朱某负责给假证半成品贴照片、伪造钢印、打码等工序,王某负责到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峨山县等地以发名片、在墙上喷涂信息的方式散播“办假证”的信息并联系所谓的“客户”,每办一本假证可以从中获利80元到180元。

目前,嫌疑人朱某、王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江川警方敦促本案相关涉案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