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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江川:男子非法讨债被处拘留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4-09 11:22:09 点击率: 18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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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玉溪市红塔区的张某多次到江川找人要债未果,失去理智的他不但在对方门墙上喷写“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等字样,还在其家门口泼洒粪便。最终,张某的行为因构成侮辱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4月4日11时许,家住江川区大街街道的赵某向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大街派出所报警称:其家门墙上被人用红油漆喷上“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字样,家门前还被泼了一堆猪粪。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赵某的父亲赵某某于2017年4月以建盖房屋为由向家住红塔区的张某借款两万元,双方商定一个月后还清欠款。赵某某借到钱后并没有用于建盖房屋,而是用于其他花销,眼看还款期限要到又无力偿还,赵某某只好外出躲避。面对债主多次上门追债,赵某在帮父亲偿还了1000元后便无力偿还,赵某怀疑此事系跟他家有债务关系的张某所为。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派出所民警于当日找到张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张某对其采用不当方式讨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张某陈述,他联系不到赵某某,只好多次到赵家讨要钱款,为了达到目的,他便产生了用喷漆涂字、泼洒粪便等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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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张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合理的债务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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