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一、2018年4月18日11时许,两名嫌疑人到江川城区一家首饰经营店,选购了两枚价值4940元的戒指,嫌疑人当场付款现金40元,剩余的4900元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嫌疑人将转账信息(显示两小时内到账)截图给店主确认,但事后一直未收到付款。
二、2018年4月18日9时许,玉溪红塔区的滴滴打车司机高某从玉溪拉到两名乘客到江川,期间,一名乘客称有急事需要处理要求高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1000元,承诺等朋友到后连车费一起转给高某,随后对方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给高某1100元,对方并将转账信息(交易单上显示两小时内到账)截图给高某确认,但高某事后一直未收到付款。
三、2018年4月18日11时许,两名男子到江川主城区一家手机店里购买手机,两人看中并订购了一部iphoneX64G元和一部VIVO X21,共计10698元,对方称要用支付宝转账付费,随后对方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给龚某10700元,对方并将转账信息(交易单上显示两小时内到账)截图给店主确认,但事后一直没有收到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