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持有枪支 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也是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 私藏枪支弹药 最终会给自身带来牢狱之灾 所以 主动上交 是明智之举 6月2日,家住江川区安化彝族乡塔冲村的范某听说公安机关在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后,主动将一支“珍藏”了10多年的气枪上交到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安化派出所民警手中,并自愿成为一名缉枪治爆宣传志愿者。
近段时间以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安化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各村寨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动员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6月2日早上8时许,一名中年男子提着一个编织袋来到安化派出所,说要上交一支气枪。见到民警后,该男子从编织袋内取出一支气枪交给民警。民警检查后发现,该枪虽然老旧,但枪体完好。经了解,该男子范某系安化乡塔冲村人,这支气枪是他10多年前600元钱跟朋友购买的,农闲时用于打鸟娱乐,后面他外出打工,这支枪就一支放在家里。最近他回到家中,听说公安机关在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便主动将该枪拿到公安机关上交。民警对范某的枪支进行了登记收缴,并向其解释了私藏枪支弹药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范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表示今后将会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主动上交枪支弹药和危爆物品,争当一名缉枪治爆宣传员。
目前,范某上交的枪支已经移交分局治安大队妥善处理。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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