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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传播恐怖视频 江川两男子被判刑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7-22 03:01:33 点击率: 1476打印 】【 关闭

 

随着通讯网络的发展
朋友间相互发送小视频也成为“新潮流”
可有少数人
有意无意转发一些
暴力、恐怖、血腥的小视频

但是,请各位注意
网络非在法网之外
或者你一个无意分享的视频
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触犯法律
近日,江川区九溪镇的周某、周某某为了炫耀自己,想让其他人开开眼界,竟然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境外枪杀人员的恐怖视频。最终,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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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玉溪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线索核查通报,反映辖区内有人在微信群内传播国外枪杀人员视频,该视频疑似暴力恐怖视频。收到线索后,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网安大队联合反恐大队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嫌疑人为江川区九溪镇的周某(男、30岁)和周某某(男,34岁)。2019年12月2日,周某和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民警将从周某和周某某的手机内提取到一段国外枪杀人员的视频,经鉴定为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经审讯,周某和周某某对在微信群传播恐怖视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周某供述,2019年11月19日13时许,他在微信群内观看了一段境外枪杀人员视频后,为了向朋友炫耀,遂视频转发至一个有70人群成员微信群内。周某某看到周某的视频后,又将该视频转发至其微信同事群,致使该视频在朋友圈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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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手机照片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将该案调查清楚后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6月9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周某、周某某宣扬恐怖主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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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暴恐音视频”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在网络上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希望广大网友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切莫为了寻求刺激、满足猎奇心理,去搜索、收藏、观看、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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