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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丨钱包失而复得 群众带着水果和锦旗来到派出所


来源:江川警方 时间:2023-03-13 04:28:57 点击率: 125打印 】【 关闭

 

“真不知道该怎样感谢你们,钱包里面的证件对我很重要,幸亏被你们捡到,要不然就麻烦了……”秦某夫妇一边递上锦旗和水果,一边激动地说。
近日,家住江川区江城镇的秦某和妻子到江城镇农村信用社取款时,不慎将装有现金及证件的钱包遗失在ATM机上。正在信用社开展普法宣传的民警发现后,通过多方查询,最终将钱包归还秦某,受到秦某一家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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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418时许,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江城派出所民警到辖区内开展普法宣传,当民警来到江城信用社自动取款大厅时,发现一台ATM机上放着一个钱包,因当时信用社工作人员已经下班,民警在现场询问后未找到失主,便将钱包带回派出所。经查看,发现钱包里装有大量现金以及失主的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品。随后,民警通过查询与失主秦某取得联系,并让其到派出所认领钱包。半小时后,秦某夫妇赶到江城派出所,民警对其身份和丢失物品进行核实后,将钱包及相关物品发还给秦某。看到丢失的钱包及物品安然无恙,秦某对民警表达的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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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送来感谢民警的水果

39日下午,秦某夫妇特意订做了一面写有“人民警察为人民 失而复得暖人心 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的锦旗,带着水果来到派出所,再一次感谢民警拾金不昧的精神。

法律小讲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是不当得利,应负返还的义务。

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被不当得利”了怎么办?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返还方式: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不当得利会如何处罚?

不当得利是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不当得利在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且拒不归还时会构成侵占罪,这时就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有多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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