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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失而复得 群众送锦旗到派出所感谢


来源:江川警方 时间:2023-04-17 02:54:45 点击率: 171打印 】【 关闭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手机本身不值钱,但手机里存储的文件对我来说很重要,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石某一边送上锦旗,一边对民警夸赞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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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川区江城镇的石某逛街途中不慎将一部存储有重要文件的苹果手机遗失,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江城派出所接到报警求助后利用视频追踪,成功帮石某找回了手机。
2023年4月1日16时许,一名年轻女子急匆匆地来到江城派出所值班室,称自己骑电动自行车从龙街家中来江城街上买东西,因为路途颠簸,途中不慎将一部苹果手机遗失,她用朋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手机已经处于关机状态,希望民警帮忙查找。民警了解后得知,该女子石某在昆明打工,当天打算上街买点东西就要上昆明,不料竟然把手机弄丢了。这个手机本身不值多少钱,但是手机里存储有很多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对她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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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石某手机大致丢失地点后,民警通过监控追踪查询,找到了捡拾手机的陈某。民警立即电话联系了陈某,并对陈某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捡拾他人财物构成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在民警的劝说下,陈某将捡到的手机送到了派出所。手机失而复得,石某十分感激派出所民警的热心帮助,因为时间紧急,拿到手机后赶回昆明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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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石某特意从昆明赶回江川,定制了一面写有“人民警察为人民 热心帮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派出所,再次对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


普  法  链  接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就会产生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将不应得利益进行返还,不当得利人亦有义务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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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对“不当得利”进行了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02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的返还需要根据受益人是否为善意进行区分:

1、受益人为善意

受益人为善意时,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

受益人为恶意时,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3、得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I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03

拒绝返还不当得利的后果

如果受益人拒绝返还不当得利,轻则会被受损人告上法院,重则还会构成侵占罪,届时得益人不仅要返还不当得利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8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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