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川区前卫镇的李某与雄关乡的胡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高火险期野外用火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了代价。

2023年4月11日,江川区九溪镇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了《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并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2023年4月17日10时许,前卫镇石河村委会阿豆村的李某对禁火令置若罔闻,在山林附近的田中焚烧秸秆被民警查获。经询问,李某对在野外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无独有偶,4月18日,江川区雄关乡白石岩村委会白石岩村的胡某对禁火令不以为然,为了图省事,在山林附近自家田里焚烧杂草,存在极大火灾隐患,民警对其多次劝阻,胡某才将火扑灭。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李某和胡某的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