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宣传到位,群众主动上交枪支


来源:江川警方 时间:2025-08-01 10:55:42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近日,家住江川区宁海街道的余某在老房子整理杂物时意外发现一支火药枪,为了安全起见便第一时间上交派出所,用实际行动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1.jpg

2025年7月30日15时许,一名中年男子拿着一支火药枪来到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星云派出所值班室,称这支枪是自己在家中整理杂物时发现的,现在送来交给派出所。经了解得知,男子余某的爷爷以前系民兵,爷爷去世后房间一直闲置未曾打理,近期打算翻修房子,清理杂物时在其爷爷房间床下发现遗留下来的枪支。因为社区民警之前曾入户宣传过缉枪治爆知识,知道非法持有枪支属于违法行为,且枪支留在家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于是决定主动将枪支上交派出所。

经检查,该火药枪长约1.3米,外观虽陈旧,但依然可以使用,具有一定危险性。民警对枪支依法进行登记收缴,并对余某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予以了赞扬。

2.jpg
余某上交的枪支

目前,枪支已移交治安大队妥善处置。公安机关在此呼吁,发现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切勿私自藏匿或处理,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2121.gif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犯罪行为,家中若存放枪支弹药需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