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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镇民政办公室服务承诺事项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11-26 03:59:10 点击率: 9打印 】【 关闭
江城镇民政办公室服务承诺事项

一、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一方办理,申请人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三张合影照片。
二、婚姻登记办理时间
每月15日上午8:00――下午5:00时,节假日照常办理。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后另行约定时间办理。
三、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办理一对结婚登记收取工本费12元,办理一对离婚登记收取工本费11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江城镇 发布人:江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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