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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11-05 02:16:22 点击率: 3打印 】【 关闭

江城镇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工作机制,科学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地激励和监督公务员履职尽责,提高公务员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公务员平时考核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平时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我镇平时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是我镇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上级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平时考核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易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与领导审核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的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日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考核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理论素养、团结民主、行为规范、社会公德、诚信操守、思想境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勤奋程度等方面。 

(二)能。主要考核公务员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即把握政策、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处理问题及统筹协调等方面的能力。领导职位还包括与其职位相匹配的统筹计划、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语言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及业务能力等;一般职位还包括与其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政治理论水平、协调配合能力、表达能力等公务员应具备的各项能力。 

(三)勤。指勤奋敬业的程度。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四)绩。指完成工作的效果和效率,依法履行职责达到任务目标的程度,包括重大项目任务、日常性工作、创新性且具有推广价值等工作的完成质量。主要考核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效率、质量、数量及成效等情况。 

(五)廉。主要考核公务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有无吃、拿、卡、要等不廉洁的行为及有无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平时考核的方式 

平时考核以自我记实、领导审核、公众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记实情况作为平时考核量化评分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的基础依据。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一)自我记实。年初确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全年工作目标及完成要求。被考核人把每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廉洁守纪情况等,进行自我记实和总结评价,同时对在处理突发事件、考核计划外安排工作、完成重要任务等工作中的表现,一并详细如实的记录。 

(二)层级审核。被考核人的记实情况,由主管领导按季度审核确认,并由相关领导评定本季度考核结果。 

五、平时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平时考核量化得分满分为100分,占年度考核总得分的60%。平时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表现考核两项内容。工作业绩考核主要是对能、绩的考核,其量化得分占平时考核得分的60%;工作表现考核主要是对德、勤、廉的考核,其量化得分占平时考核得分的40%。 

(一)工作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公务员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情况,反映工作能力,量化得分满分100分。岗位责任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得满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扣减得分,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酌情评分。被考核人各项工作任务总得分为工作业绩量化得分。 

(二)工作表现考核 

工作表现考核主要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履职表现、廉洁自律、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量化得分满分100分。以民主测评分为准。 

六、镇党委、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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