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纸制品产业园区(二期)项目建设,需征收江城镇尹旗村委会、翠峰村委会土地共计15.0939公顷。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经江城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征地范围内的全部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此次迁坟范围位于江城镇尹旗村委会张官营小组,翠峰村委会大村小组。(原翠峰火炮厂,具体见实地放线范围) 二、迁坟对象和时限 1、凡在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坟墓均为迁移对象。 2、迁坟时限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9月10日止。有主坟墓登记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前登记有效,各坟主在各自所在村委会登记。 三、坟墓迁移及补偿 1、有主坟墓由坟主或亲属办理迁移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自己迁移。无主坟墓由各村委会代迁或深埋处理。 2、逾期不迁的,将按无主坟墓处理。 3、坟墓迁移的相关费用和具体标准,待登记结束后,由所在村委会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225号令)及《玉溪市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09﹞176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补偿。石坟补偿3000元/冢、砖坟补偿2500元/冢、土坟补偿2000元/冢。 4、在2021年9月10日前搬迁的石坟奖励2000元/冢、砖坟奖励1500元/冢、土坟奖励1000元/冢。 四、其他事项 此次坟墓迁移工作,江城镇翠峰村委会、尹旗村委会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 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江城镇尹旗村委会 联系人:靳丕红 电话:13354667666 江城镇翠峰村委会 联系人:梅顺生 电话:13987711019 特此公告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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