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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一批)


来源:江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04-16 05:35:09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1.违法行为人靳某某于20254141650分,在江城镇尹旗村委会张官营后山养鸡场旁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5415日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决定予以靳某某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江城当罚决字〔2025002号。

 

 

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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