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
为加强和改进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科学、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适应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江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依法管理本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对有关产品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质量违法行为;三是根据地方经济工作中心,依法统一管理和指导本县质量工作,推动《质量振兴纲要》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负责本县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四是依法统一管理本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协调指导企业标准和农业标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标准化违法行为;五是依法统一管理本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实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六是依法综合管理本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查处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是负责全县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八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主要岗位职责
局长:
1、主持江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在全县范围内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3、负责协调本县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
1、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实施,负责机关工作计划、总结、讲话稿、文件、工作信息、简报等文字资料的撰写、校对、收发等文书工作以及档案、印章管理工作。
2、积极参与政务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负责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
3、积极参加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4、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股股长:
1、负责综合股各项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实施。
2、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检查落实。
3、负责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工作。做好全县企业质量状况调查,促进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体系。
4、积极参加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5、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员: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2、参与烟花爆竹的管理监督工作。
3、积极参加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4、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计量管理员:
1、负责计量工作的日常管理服务和监督,建立计量检定台账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负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管理工作。
3、积极参加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4、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驾驶员:
1、负责全局车辆的经常性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做到安全行车。
2、积极参与办公室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4、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规章制度
(一)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3、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4、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5、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7、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作好工作。
8、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风建设“八严禁”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2、严禁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
4、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
5、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
6、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
7、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三)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
3、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4、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5、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理程序;
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
9、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四)五公开制度:
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
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
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
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五停止规定
1、停止组织或参与社会各种产品评比或者变相评比活动;
2、停止一切产品质量监制(监销、监检)活动;
3、停止对衡器及其它产品实行准销证的做法;
4、停止商品售前必须报检的制度;
5、停止下达罚没指标。
(六)“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
1、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2、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
3、严禁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5、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6、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7、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务正业的活动;
8、严禁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议事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局长办公会议、局机关全体会议、党支部会议、案审委员会等会议制度,分别讨论决定机关工作中具体措施、经费预算、党务、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上述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
(八)工作纪律、工作制度
1、按照“领导当楷模、机关作表率、基层树形象”的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热情礼貌待人,文明办事。
2、要严格依法行政。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为准则、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工作勤奋、态度端正、吃苦耐劳、竭尽所能,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每形成三次算旷工一天。
4、严格请假制度。有事必须请假,一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有事不请假或请霸王假者视为旷工处理,旷工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工作时间统一着装,标志佩戴整齐,不得穿拖鞋、短裤上班。
6、实行工作报告制度。下乡或因公外出办事,当事人必须向局领导报告情况。
7、严禁干部职工参与或支持黄、赌、毒,上班时间内严禁打扑克、麻将。
8、讲究卫生,要做到室内外清洁、整齐、窗明净,办工用品摆放整齐;厕所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担任。
(九)廉洁自律制度
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
2、不得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为他人谋取私利;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3、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禁利用职权,支持、纵容、包庇有生产、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若有违反,严肃查处。
4、廉洁从政,不准行贿受贿。不准贪污、挪用、占用国家、集体的公共财物。
5、不准用公款进营业性舞厅或高档娱乐场所,严禁赌博。
6、不准超标、超范围、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借开会或其他借口,乱发奖金、纪念品。
8、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挥霍奢侈的不良风气。
(十)学习制度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2、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3、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及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关心国家大事。
4、自觉学习并掌握微机运用知识,提高现代办公能力。
5、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升级学习。
6、每周星期一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学习日原则上不准请假(除出差在外和特殊情况外),并遵守学习纪律。
(十一)财物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履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2、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向企业乱收 费、乱罚款和收费不给收据的行为。
3、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报销“一支笔签报制度”。单项经费支出5000元以内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由支部会研究决定并签署意见后由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还要报市局局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4、 履行接待任务需要在外用餐的,须经局领导批准。正常公务接待既要热情,又要坚持节约原则,凭开支票据报销,一交一报,及时结清,不得挂帐。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用餐的,一切费用由责任者自理。
5、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每月结算后向局长报告;每季度在全局干部职工会公布;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物价和质监系统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凡货值金额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须纳入固定资产建帐管理。
7、不得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制度,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将公物转借他人使用。
(十二)车辆管理与使用制度
1、机动车辆属于国家公共财物,只准满足正常公务需要。
2、机动车辆维修燃油费管理。单位自有的业务用车燃油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车辆维修必须到政府招标指定单位确定的厂家进行维修,并填写《机动车维修派修单》,由领导批准方能报销费用。
3、燃油费、养护和维修费实行月清月结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挂帐。
4、正常公务用车,在本县内告知办公室。凡因执行公务须到县外,要报经局长同意。
5、不得擅自将公车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6、履行公务结束和周末休息日、节假日,车辆必须停放在政府停车场内,不得擅自使用或擅自停放在其它地方。
7、履行公务用车之外,不准驾驶公车上下班,不准驾驶公车接送子女入学入托等。
8、车辆使用原则上遵循公车不准私用的原则。单位职工遇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经局长同意方可提供使用。
(十三)党支部工作制度
1、每个季度组织学习一次党的理论知识,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
2、坚持每月10日的党员活动制度。
3、按期收缴党费,处理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4、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二次民主生活制度,要克服走过场和应付上级的不良倾向。
5、建立和完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6、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和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