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人民政府:
我局在接到侯家沟上中渔村猪头加工的情况反映后,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对江城镇上中渔村猪头加工场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及了解到的情况
8月17日上午,由万立俊、侯宝慧等4名工作人员在出示了执法证后,由猪头加工场所的负责人赵路华(联系电话:13987794904)的带领下,对加工点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基本情况:1、现场查出正在加工的猪头有9个,猪脚4只;车内有刚购得猪头30个;2、该加工点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3、加工场所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村中水沟内;4、加工场所发现存放一瓶甲胺磷及数瓶其它无标签的白色塑料瓶,瓶内装有不知名物质;5、加工场所与本村垃圾堆放点只有一墙之隔;6、加工场所位于上中渔村大场上,该场地从村民小组处租用,签有租用协议,从2012年3月开始租用至今,面积大约20平方。
(二)向赵路华了解到的情况:1、一般情况下,从大街屠宰场进货,可以提供猪检验材料,无进货单据,每天加工10-20个猪头;2、猪头只进行粗加工,不放添加剂,煮熟离骨后即可销售;3、加工后的猪头肉等发至昆明昆阳等地进行深加工,骨头由通海人直接收购,具体用途不祥;4、为防止加工后的骨头发臭生蛆,会向骨头表面喷洒甲胺磷或敌敌畏;5、使用松香对猪头脱毛;6、洗猪头水倒至旁边的垃圾堆放点;6、骨头在当天无法运走的情况下,有存放至老房子的情况,但是量很少,时间也只是一天左右。
二、存在的安全隐患
根据检查情况,我局工作人员认为存在以下几点安全隐患:1、卫生条件较差;2、喷洒甲胺磷及敌敌畏的骨头,销售后可能造成不良后果;3、污水直接排放至水沟,可能对星云湖造成污染。
三、处理情况
(一)侯家沟上中渔村猪头加工场所处理情况
8月20日,江城镇政府、县纪委、质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先到现场核实情况,接着到村委会开会,经开会讨论,决定处理如下:一是通知该加工场所负责人停产停业;二是由村委会、村小组负责通知该加工场所负责人搬迁,终止租用合同。开会结束后,到现场时,负责人已不在现场,由质监局局长蔡小明电话通知该场所负责人,并宣传相关政策。当日晚,由村委会、村小组负责通知终止租用合同,该负责人要求给予一定时间办理后续事项。
8月21日,江城镇政府、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经过研究,再次到现场,质监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工商局下达了《限期办证通知书》、环保局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15日内整改。并告知该负责人,本场所不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如继续经营,必须重新找经营场所,并且办理相关证照,进行合法经营。
9月10日,江城镇政府、县纪委、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村委会等部门在规定期限满后,再次到达现场,该场所已按照规定停止生产。为此,杜绝了直接排放污水至星云湖、臭味饶民等安全隐患。
(二)组织开展全县骨头储存、去向调查
在对侯家沟上中渔村猪头加工场所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加工过程中拆下的骨头通过喷敌敌畏防臭防腐烂防苍蝇储存,并进行销售。根据此情况,我局随即成立由蔡小明、侯宝慧等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于2013年8月26日起,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加工过程中剩余的骨头、使用骨头的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展开了为期10天的调查,主要针对骨头储存情况及去向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全县大部分骨头储存过程中未添加任何防腐剂,但也存在个别几家直接在骨头上或在骨头存放地点附近喷敌敌畏、灭害灵的行为,经我局调查这些骨头大多流向通海市场。因敌敌畏、灭害灵对人体有害,而用这些骨头制成的产品直接或间接都与人体有关,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政策宣传、教育等措施,杜绝在骨头上或在骨头存放地点附近喷敌敌畏、灭害灵的行为,也包括约束骨头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
江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质监局 发布人: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