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300541401000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产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产品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 4.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防控、监测工作。 6.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各类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投诉和举报查处工作。 7.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0.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11.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6.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监测评价体系,切实提高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7.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8.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19.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2.全力开展全省文明城市达标创建工作。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4.突出重点,着力实施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完成各级下达的监测抽检任务。 5.抓好药品药械监管工作,完成各级下达抽检任务。 6.抓好质量监管,提升工业产品产品质量。 7.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8.认真做好旅游、烟花爆竹市场等各项专项检查、整治。 9.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年主题,积极组织开展2018年“3·15”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检查活动。 10.依法严厉查处经济违法案件。 11.认真履职,做好“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工作。认真开展反走私、两烟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职责范围内扫黑除恶、禁毒工作;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12.强化“小个专”党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8,075,802.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16,606.62元,占总收入的98.0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9,196元,占总收入的1.99%。与上年对比减317,912.67元,减少的主要原是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8,602,032.42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0,428.60元,占总支出的88.43%;项目支出2,151,603.82元,占总支出的11.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1,605,279.6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二是2018年用中央预算内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上年结余资金支付食品快速检验车采购款(含车载设备)9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派出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50,428.60元。与上年对比增1,111,566.36元,增加的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专项经费支出2,151,603.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3,713.2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发生一项较大的支出所致:用上年专项结余支付食品快速检验车采购款(含车载设备)9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完成食品快速检验车采购配备,支付采购款898,300元;2.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工业产品抽查、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等专项工作,经费支出672,041.83元;3.做好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白酒、粮食、米线、卷粉、糕点等)、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监督抽样及执法办案等工作,经费支出581,261.9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98,352.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1%。与上年对比增1,445,592.3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51,195.92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8,672.45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3%;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4,155.62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0%; 4.住房保障支出1,014,329元,占财政拨款总的5.5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325,000元,支出决算为688,698.66元,完成预算的211.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9,309.66元,完成预算的345.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389元,完成预算的74.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用中央预算内配套的上年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结余资金支付食品快速检验车购置款480,000元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32,068.41元,增长168.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元,增减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35,854.31元,增长32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85.90元,下降3.0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用中央预算内配套的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上年结余资金支付食品快速检验车购置款480,000元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9,309.66元,占82.66%;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89元,占17.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9,309.6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0,000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财〔2013〕254号)及《关于做好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2016〕121号)精神,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一辆食品快速检验车(含车载设备)。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政府采购等相关手续进行采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309.6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38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38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来人及市场监管工作用餐发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4,005.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8,162.02元,主要是压缩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支付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308,214.18元,其中,流动资产1,747,881.01元,固定资产9,560,333.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6,976.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7,9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18.62平方米,账面原值1,470,000.2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9,220平方米,账面原值9,864,7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74,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308214.18 | 1747881.01 | | 4936178.67 | 2015434.50 | | 2608720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8,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8,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8,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原江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用房位于江川大街街道湖滨路中段6号,建筑面积1,018.62平方米,账面价值1,470,000.24元,该办公用房于2018年纳入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并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303,426.80元,资产处置款项于2018年12月21日拨付到我单位棚改资金专户,2018年12月26日我单位按相关要求将处置收入3,303,426.80元全额缴入区国库,资产待核销。特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40300541401111 414002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pdf
414002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pdf
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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