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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渔旺水产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来源:玉溪市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1-04 11:24:49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抽样编号为DBJ2353040071243673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川区渔旺水产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3530400712436735

样品名称

牛蛙

生产日期

/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江川区渔旺水产品店

检验不合格

项目

恩诺沙星;标准值≤100μg/kg;实测值178μg/kg

检验机构

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10-23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10-25

(二)流通环节

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牛蛙数量15kg,货值300元,已销售数量15kg,库存数量

2)封存数量:

3)召回数量:无。

原因排查

当事人2023102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调查发现2023年9月14日抽检的牛蛙是当事人于 2023年9月12日从昆明关上农贸市场叶诚海处购进后,在其摊位销售,购进的单据凭证。当事人采购食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行政处罚

行政立案时间:2023113日立案;  2024 年1月 4日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的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且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牛蛙,并将已售出的牛蛙的检验结果如实告知消费者,并提供与供货者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进货记录截图和付款截图,如实提供了进货来源,且恩诺沙星无法通过外观辨别,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本着教育与处罚适当的原则,经综合考量,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整改复查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认为主要是养殖环节时未控制好兽药使用未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造成采购了的产品不合格,但当事人未索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经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当事人承诺以后采购一定索取相关的资质证件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进销货台账。

通报移送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江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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