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川区水利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相关说明及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川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江川区兴江路32号;邮编:652600;电话:0877-8011885;电子邮箱:jc_water@126.com)。 一、 概述 2017年,江川区水利局按照《 条例》要求,以“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实际操作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科室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目标责任制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兑现奖惩的重要内容,跟踪检查,严格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公开目标,坚持公开原则 局党组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实现“四个目的”:一是达到密切联系群众、方便服务群众,有效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目的;二是达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权益,有效提高全局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办事能力的目的;三是达到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发扬敬业、负责、求实、献身精神,切实改进工作态度、方式、方法和作风的目的;四是达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阳光操作,有效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目的。 (三)突出重点内容,坚持依法公开 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区水利局从公开决策程序入手,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目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涉及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服务、行政监察等诸多事项。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正常进行或公平公正的等6类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不予公开。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累计公开各类工作信息174条,其中,涉及政策法规类信息条、水政执法类信息条、人事管理类信息条、公示公告及工程招投标类信息条、水情简报类信息条,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条。在公开方式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最新公开信息120余条,职能职责3条,四项制度1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9条,通知通告25条,预决算公开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1条。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2017年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2017年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群众咨询。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7年区水利局信息公开的各种费用为日常行政办公经费,没有信息公开的专项工作经费。 五、 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局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区水利局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需求与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主动公开的力度不够,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主动性不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创建更好的信息平台,拓宽公开渠道和扩大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作用,让公众能够真正参政议政并监督工作。结合水务、滇管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强化主动公开监督力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七、 相关说明及附件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 主动公开情况 |
| 174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0 | (二)通多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4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
| 二、 回应解读情况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5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4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 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 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 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 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 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0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