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川区水利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2019年5月1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级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川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江川区兴江路32号;邮编:652600;电话:0877-8011885;电子邮箱:jc_water@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江川区水利局按照《新条例》要求,以“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共发布信息数量122条。 (一)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实际操作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科室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目标责任制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兑现奖惩的重要内容,跟踪检查,严格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公开目标,坚持公开原则 局党组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实现“四个目的”:一是达到密切联系群众、方便服务群众,有效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目的;二是达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权益,有效提高全局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办事能力的目的;三是达到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发扬敬业、负责、求实、献身精神,切实改进工作态度、方式、方法和作风的目的;四是达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阳光操作,有效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目的。 (三)突出重点内容,坚持依法公开 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区水利局从公开决策程序入手,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目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涉及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服务、行政监察等诸多事项。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正常进行或公平公正的等6类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不予公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累计公开各类工作信息122条,其中,涉及政策法规类信息条、水政执法类信息条、人事管理类信息条、公示公告及工程招投标类信息条、水情简报类信息条,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条。在公开方式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最新公开信息76条,职能职责7条,法律法规1条,四项制度1条,公开指南2条,政策解读2条, 政府文件2条,通知通告25条,预决算公开9条,工作动态17条, 规划预案1条, 水行政许可类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条。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2019年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2019年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群众咨询。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局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水利局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需求与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主动公开的力度不够,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主动性不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创建更好的信息平台,拓宽公开渠道和扩大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作用,让公众能够真正参政议政并监督工作。结合水务、滇管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强化主动公开监督力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七、 附件 区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 江川区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信息数量12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顼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増/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5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増/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于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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