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 46 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3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是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 市委、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 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 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 (二)贯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 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 文件、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 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 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 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 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 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 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 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 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 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 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监督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 害等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 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 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 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 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 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 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要求部署,开展 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 施,会同玉溪市江川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 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 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 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 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 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 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主要 承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方面的应急职责,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领域的应急职责,仍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 好“救”与“防”的关系。“救”的职责主要由玉溪市江川区应 急管理局承担,专业性较强,与日常管理关系密切的具体防治工 作仍继续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但是多灾种、跨领域灾害综合防 治工作以及与“救”难以分割的防治职责由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 理局承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玉溪 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 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 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 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 决定。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 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监督 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 治工作。会同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 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 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 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地 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 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 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 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 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水旱灾 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 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 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玉溪市江 川区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 求,执行玉溪市江川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 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林场林区和草原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 原灾害统计及恢复重建工作。 (6)必要时,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玉溪市江川区水 利局、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玉溪市江川区 应急管理局,以玉溪市江川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 作。 2.与玉溪市江川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 的职责分工。 (1)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 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 会同玉溪市江川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 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玉溪市江川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 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 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 序组织调出。 3.与乡镇(街道)方面的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自然灾害防救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 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社区)、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和自然灾害防救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 作。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信 息及时报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乡镇(街道)承担安 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救职责的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 (3)各乡镇(街道)在行政村(社区)三委班子中明确 1 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救安全巡查员,负责日常巡查、宣传、 报告工作,及时发现险情、灾情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玉 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管理权限作出处置。 第四条 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 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 关和直属单位党建职责,抓好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 干部人事、机关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 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 落实,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救援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 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 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城镇、农村、森林、 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工作。负责管理区级森林火灾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协调水旱灾害 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 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 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区级水旱灾害专 业救援队伍。 (三)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股)。承 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执法 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跨区域案 件、重要案件的组织查处。承担风险评估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 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 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自然灾害综合管理股。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 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区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 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 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 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全区应急 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经济 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有关 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 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 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 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 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 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 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 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 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 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 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非煤矿 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 15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 第六条 玉溪市江川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