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按照《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领导信息; 2.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工作职能及职责; 3.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职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年度工作总结; 5.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工作动态; 6.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8.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职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查阅渠道如下:(http://www.ynjc.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jcqzfxxgk&channelId=4058)。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玉溪市江川区宁海街道星象路49号 邮政编码:652600 联系电话:0877—8010390 0877-8012163(传真)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江川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附件2: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按“一事一申请”原则,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办公室负责区气象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星象路49号 邮政编码:652600 联系电话:0877-8010390 0877—8012163(传真) 邮箱:jcqxj@126.com (二)玉溪市江川区气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区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星象路49号 邮政编码:652600 联系电话:0877-8010390 0877—8012163(传真) 邮箱:jcqxj@126.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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