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规范玉溪市江川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结合江川实际,启动《玉溪市江川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四)《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订) (五)《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 (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七)《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 (八)《交通运输部 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规〔2022〕3号) (九)《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投放运营规范管理、运营服务规范、用户骑行规范、监督考评机制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就共享单车的定义、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做具体说明。 第二章投放运营规范管理,对运营企业和共享单车的投放条件做出相关要求,确保市民安全骑行。 第三章运营服务规范,主要对运营企业在江川区运营做出相关的管理要求,确保共享单车行业的有序发展。 第四章用户骑行规范,主要对用户的骑行做出规范要求,引导用户安全骑行。 第五章监督考评机制管理,主要内容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开展自我监督与接受他人监督的工作;制定共享单车运营服务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同时规定收回运营企业配额及清运共享单车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级相应文件执行及说明,本办法有效期为两年。 四、注意事项 《玉溪市江川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五、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川区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活动及其管理工作的规范管理。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玉溪市江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赵静 政策咨询电话:0877-8032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