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重大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自6月25日起,我区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民和居民,除在校学生外,都应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鼓励全民参加社会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纳,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为了保证年满60周岁后能多领养老金,应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省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缴费每增加100元,国家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
三、2015年已经缴费人员,请于2016年6月25日到10月1日之内到当地信用社将保险费存入自己的金融社保卡,没有金融社保卡的,将保险费存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存折,由县信用联社代扣代缴,10月20日后将不再进行扣缴。
四、原来选择100元最低档次缴费的人员,国家鼓励重新选择较高缴费档次,请于10月1日前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变更手续。
五、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都没有缴费的人员,请于10月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一至四级残疾人需要另外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
六、所有符合领取条件的正常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下个月起,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政策计发外,每人每月享受75元的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标准越高,个人账户领取额越高。
七、领取人死亡后,在60天内持相关证明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手续的,每人发给丧葬补助费600元,请家属在60天内到村(居)委会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八、1971年以前出生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但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都没有参保,并在2016年规定时间内再不参保缴费的,以后计算机系统将无法进入缴费申报程序,也就不能享受政府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各种补贴。
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5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