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关于印发<“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84号)有关精神,现将我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首次创业(在江川区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过原3万元或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本科和研究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本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 2.就业困难人员。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指离开江川区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江川区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4.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3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3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云南省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20日及以后。 (三)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申请人持有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并开通了金融功能。 三、申报方式 补贴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手机微信“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或到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各类创业人员均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云南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开具的税费申报表或无欠税证明,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原件,应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同时,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入乡农民工需提供务工地居住证复印件或务工地务工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用工主体出具的务工证明、社保参保记录、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个人收入流水等)。 五、申报时间:即日起开始申报(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7-8011151 联系地址:江川区政务大楼二楼大厅84号窗口 七、监督检查 认定后获得补贴的创业项目,须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江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定期不定期对项目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
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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