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招聘德才兼备的司法协理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前卫司法所1人,定向报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校或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法学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4.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五、试用期及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才可聘用。 (二)待遇:按照江川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规定和相关待遇标准执行,并办理相关保险。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周六、周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人:杨慧意 联系电话:0877-8011812。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交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政工室负责。凡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并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体检 被招聘人员面试合格后,必须经政审及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 报名者需对照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报名的相关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玉溪市江川区司法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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