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文件精神和有关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圆满完成省、市、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民居环境、提高农村防震减灾能力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和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将扶贫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多种方式,逐步改善农村民居环境条件,提高农村民居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稳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是关乎民生为民谋利的惠民工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与扶贫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和残疾人事业有机结合起来,与减轻其它自然灾害结合起来,提高农村综合抗灾防灾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组的自然环境条件、风俗民情、农居特色、经济发展状况等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加以具体指导。
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承受力,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功能实用、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村居住条件。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农民真正受益,最大限度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的积极性。
坚持“四统一”、“三要求”。以村委会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村庄规划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单体建筑抗震措施符合省技术指导意见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省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县下达的计划指标,我镇2008年度实施农村地震安全工程总数207户,其中:县下达拆除重建107户、加固改造100户,镇政府结合各村委会实际,选择“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组)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在摸底调查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统一下达任务到村委会。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我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自2008年8月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8月以前)
1、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领导小组牵头,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发材料、召开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各村进行宣传,各村(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2、开展调查摸底,在镇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抽调政府及职能部门骨干对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评估,收集和掌握拆建和加固基础资料,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工程实施的规模、范围和具体任务指标。各村(组)在确定具体加固或拆除重建户数时,要张榜公布,做到透明、公平和公正。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2008年9月底以前)
1、搞好工程规划建设方案。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普查鉴定结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加固和拆除重建标准。接受分配任务的村(组)负责制定项目规划建设方案,要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产业经济发展、民俗文化特色保留结合起来。勘明场地状况,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好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预留必要的避难场地和抗震疏散通道。各村(组)工程建设规划方案于8月25日上报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各村(组)房屋建筑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方案设计。由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开展区民房加固改造(拆除重建)进行研究,结合省技术导则,根据不同结构、不同建筑风格、不同经济条件的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方案。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出结构合理、操作方便、经济实用的施工图集,有偿提供给村民,指导农民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工程的实施。
3、开展培训工作。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加固改造作业的当地农民工匠和参与项目管理的镇、村(组)工作人员集中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了解和掌握《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使其真正掌握技术要领,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建设实施阶段(2008年10月―2008年12月下旬)
按照“县监管统筹,镇领导小组组织,村(组)具体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1、由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各村(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涉及农户自筹、投工投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操作办法。镇建设领导小组选择节能、便宜的新型材料,由农户自行购买、管理。对施工现场由镇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对主要抗震构件施工情况进行查验、记录,对所用建筑材料要经镇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经相关人员签字,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派专人对现场进行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督查指导,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整理上报。
3、组建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指导组,成员5人,负责指导全镇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工程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从技术上指导全镇民居防震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工作,培训施工人员和农村工匠,对需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设房屋进行鉴定。
4、镇领导小组按照市、县要求,村(组)积极配合,推进工程进度,各村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和资料到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建宗归案等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5日前)
项目竣工后,镇领导小组按照制定的竣工验收要求,由村(组)提供相关材料,由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按农房鉴定意见和工程质量标准统一组织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并将本镇的汇总材料上报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拆除重建及加固改造工程验收时间订于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
2、拆除重建验收标准。拆除重建竣工验收按幢计算,土木及砖木结构以全部建好为准;砖混及框架结构以建好一层为准。验收技术标准参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3、加固改造验收标准。加固改造竣工验收按户计算。围护墙、层盖、木构架的验收以《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届(试行)》和《江川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技术指导意见》为标准,重点检查验收木构架梁柱节点的加固,尤其是主要住人的正房及大楼部分。
六、资金补助和标准
1、拆除重建部分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按4000元/户进行补助。
2、加固改造 部分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按2000元/户进行补助。对加固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才予补助。
附:九溪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九溪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九溪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奇志(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副组长:刘开华(副镇长)
成 员:平绍江(综合办副主任)
周 鹰(环建中心主任)
杨仕顺(环建中心城建管理员)
汪润芬(财政所所长)
蒋志川(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各村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境中心,由杨仕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日常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