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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11-30 01:47:01 点击率: 3打印 】【 关闭

   九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九溪镇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遏制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31号)以及省、市、县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九溪镇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土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各村要成立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设一名土地管理信息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深入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从严把好土地“闸门”,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不折不扣地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决不能触动擅自用地这条“高压线”;各村要建立土地巡查制度,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立即制止,研究出处理意见,报下村组及下村领导审核同意,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镇政府每月20日召开由土地管理信息员参加的土地管理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情况,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政策

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切实落实三个严禁:第一,严禁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出(转)让集体土地;第二,严禁以签订种养(植)殖土地承包合同为名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设;第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承包土地上挖砂、取土、堆放沙石、废弃建筑物、固体垃圾等。对在2010年8月底前的违法占地情况要进行彻底的清理,并根据相关土地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三、规范程序,依法使用土地资源

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闲置厂房、场地租赁的程序,在签订协议(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政府,由镇国土所对土地性质进行确认,由镇农经中心对协议(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经本村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通过后方可签订协议(合同)。对于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九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取得土地、城建等部门的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农业开发项目占地,必须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布局,要有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如进行永久性建筑或改变土地性质的,必须办理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

四、严格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五、强化宅基地管理、严格申请条件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把握宅基地申请条件,规范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房需要新占宅基地的,必须严格按照《江川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九溪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首先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本村党员会、村民代表会通过后,在本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居住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对使用原宅基地翻建、扩建房屋的,需享受抗震安保工程补助政策的,须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后,报镇环建中心核实审批,并报镇国土所备案。

六、严肃法纪,依法问责

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力度,充分体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权力,加强对集体土地资产的管理,打击非法侵占集体土地资产行为。镇政府特制定九溪镇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凡是 2010年10月1日 (含 10月1日 )以后发生农村违法占地案件的村,并且自发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有效处置或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处置的,发现一宗,将对村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主任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发生2宗(含2宗)以上的,将按宗数扣除村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主任,组上组长的工资(村级每宗500元,组级每宗100元)。各村组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或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推诿扯皮的,对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在本村组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劝其辞职,并对镇下村组干部及联系领导按管理权限实行问责;若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采取“以租代征(占)”等方式进行非农建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要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清当前土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到合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从严把好土地“闸门”,不折不扣地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科学有效的使土地发挥更大的经济效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九溪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土地保障。

                                                                                                                                                                         

                              

                   

        年九月十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九溪镇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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